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第十四次會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發改能源[2016]2744號)有關精神,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提高天然氣在中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6月23日,由國家發改委等聯合發布,自2017年6月23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家發改委等
  • 發布日期:2017年6月23日
  • 實施日期:2017年6月23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7〕1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建委)、商務廳、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環境保護廳(局)、交通運輸廳、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市場監管委)、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各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學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第十四次會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發改能源[2016]2744號)有關精神,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提高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我們制定了《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印發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重要意義。天然氣是優質高效、綠色清潔的低碳能源,並可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形成良性互補。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天然氣供需格局總體寬鬆,具備大規模利用的資源基礎。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提高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我國穩步推進能源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等生態環境問題的現實選擇;是落實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推進農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內容;並可帶動相關設備製造行業發展,拓展新的經濟成長點。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加快天然氣利用的責任,制定出台本地區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建立各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分解主要目標,落實年度重點任務,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各企業作為加快天然氣利用的市場主體,要根據《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細化落實企業實施方案,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確保各項指標和任務按期完成。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溝通配合,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各部門,對各省(區、市)推進天然氣利用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
附屬檔案: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商 務 部
國 資 委
稅 務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國 家 能 源 局
2017年6月23日

內容解讀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聯合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我國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力爭達到10%左右。到2030年,力爭將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下儲氣庫形成有效工作氣量350億立方米以上。
《意見》明確,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居民用氣定價機制。上游經營主體多元化和基礎設施第三方公平接入實現後,適時放開氣源和銷售價格。在完善天然氣發電價格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採取財政補貼等措施疏導天然氣發電價格矛盾。隨著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推進及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進一步推廣,推進天然氣發電價格市場化。
《意見》提出,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配套財政支持,推進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網、儲氣調峰設施、“煤改氣”、天然氣車船、船用LNG加注站、天然氣調峰電站、天然氣熱電聯產、天然氣分散式等項目發展。在拓寬融資渠道上,《意見》支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在防範風險基礎上創新合作機制和投融資模式,創新和靈活運用金融工具,加大天然氣利用及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領域融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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