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軍(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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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軍,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20年9月30日,梁子湖區人民法院判處胡向軍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向軍
  • 判決結果:依法判處胡向軍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經歷,開庭審理,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世紀末,被告人胡向軍因犯流氓罪被判處刑罰,出獄後即將同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招致麾下,惡名初現。2001年5月,胡向軍為樹立惡名、打擊競爭對手、擴大非法影響。該組織不斷發展壯大,胡向軍為組織、領導者,何某某等3人為骨幹成員,熊某等18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加者,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形成一定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活動,維繫該組織運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稱霸一方,在鄂州市鄂城區洋瀾村胡家畈及周邊地區和建築工程等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開庭審理

2020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向軍等22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

依法判決

2020年9月30日,梁子湖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胡向軍等22人涉黑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胡向軍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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