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女

背包女

35歲的蕭山人王某,由於經常背著包頻繁往來各家銀行取款、存款,網路戲稱背包女,從2008年至今,利用10餘部銷售終端機(POS)虛構交易、幫“卡奴”養卡,非法套現達2億多元。她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餘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某
  • 別名:背包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中國
  • 罪名:非法經營罪
簡介,解析“背包女”,民眾舉報,套現三步,刷卡賺錢,

簡介

35歲的蕭山人王某,由於經常背著包頻繁往來各家銀行取款、存款,網路戲稱背包女,從2008年開始,利用10餘部銷售終端機(POS)虛構交易、幫“卡奴”養卡,非法套現達2億多元。她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餘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解析“背包女”

民眾舉報

隨身帶著POS機走到哪裡刷到哪裡
2010年4月底,餘杭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民眾舉報,稱有人在臨平某小區利用POS機進行銀行信用卡非法套現,根據掌握到的線索,經偵大隊民警葉永進的等3人負責開展相關調查。
調查中,一個經常背著包頻繁往來各家銀行取款、存款的女子引起了他們的注意。此人姓王,沒有固定職業,但是近年來卻頻繁存、取款,數額之大讓人驚訝。
根據這一情況,辦案民警迅速對王某進行深入調查,但是狡猾的王某時隱時現,具體落腳點直到5月初才被發現。
這個落腳點是間出租屋,為了能夠人贓並獲,民警在出租房附近蹲點守候了三天,但是狡猾的王某卻一直沒有出現。
為了儘快查清真相,2010年5月5日下午,民警以顧客的身份約了王某在臨平某裝飾公司見面。見面後,王某正從一隻紅色袋子裡取出POS機,並將機子與該公司的一條電話線連上後進行刷卡套現操作。整個過程不到五分鐘。
正當王某準備詢問民警有何“生意”可做時,被當場抓獲。隨身攜帶的一台POS機和兩部手機被當場繳獲。隨後,民警在王某落腳的租房內繳獲了另一台作案使用的POS機、66張信用卡和三本記賬本。據王某交代,作案使用的POS機都是租來的。首次作案時她曾經註冊過一個空頭公司,申請辦理了POS機,但因為幫人刷卡套現被銀行查獲後關停了。為了節約成本,她就尋找租用別人的POS機進行作案。
王某平時跟“客戶”一般都是電話事先說好刷卡套現的金額,然後找個有電話的地方直接將POS機插上,然後刷卡。第二天,她將根據POS刷卡清單提取相應現金,在扣除手續費後,將錢交給“客戶”。
在繳獲的賬本上,民警發現了許多由王某精心貼上的商戶結算憑條和簽購單,初略一算,套現金額高達2億多元,涉及商戶有27家。其中還發現一張租用POS機的協定,租期三個月,租金1萬元。

套現三步

套現三步能完成 信任客戶四張信用卡全給她“養”
35歲的王某雖然只有國中文化,但腦子卻很靈活,此前也做過很多工作,但一直沒找到一份好差事。
2009年8月份,在朋友的“點撥”下,王某從他人處獲得了一台POS機,開始從事POS機刷卡套現的犯罪活動。據王某交代,從“客戶”刷卡到套出的現金回到“客戶”手中,這筆錢主要流轉到了三個地方:
第一步,王某聯繫相關商家,用“客戶”的信用卡在該商家處刷卡消費,錢進入商家賬戶;
第二步,王某拿著“客戶”簽名的購物小票,讓相關商家在扣除“好處費”後,將“客戶”刷卡消費的錢轉入自己的賬戶;
第三步,王某到銀行取現,在扣除1.5%至2%不等的手續費後,將錢給“客戶”。經過這么一圈的周轉,卡主人付了一定的手續費,但是套出的現金很快就到手了。
孫某是王某的顧客之一,在王某的記賬本上,孫某的名字出現過多次,2009年春節,孫某通過朋友認識了王某,並將4張信用卡給了王某,套出了2萬元,之後這4張卡就一直放在王某這裡,由王某代為養卡。在王某的筆記本上,從2009年8月開始,每筆交易的清單都記得一清二楚。

刷卡賺錢

利用卡奴心理每刷萬元可賺一兩百元
據經偵大隊民警葉永進介紹,到王某處刷卡的人主要有三類:免交年費的、單純套現的,第三類就是“卡奴”。
葉永進說,由於每張信用卡都有還款期限,到期不還款就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為了躲過賬單,卡奴們用拆東牆補西牆的方法延緩危機。
使用過信用卡的人都知道,銀行信用卡的提現一般只能提取信用額度的50%,並且還有手續費和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而利用POS機虛擬消費套取現金,可以享受最長56天的免息期並且全額提現,而且手續費也不高。因此,套現就成了“卡奴”的救命稻草。
王某正是利用了“卡奴”既想套現,又不想留下不良記錄的心理特點,專門接了代人養卡的差事,客戶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碼交給王某“代養”,由王某替那些無法及時還款者墊付欠款,然後再用他們的卡套取現金還給自己,從中賺取手續費。
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還是需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後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非常困難,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
各地使用POS機非法套現的現象較為普遍,這些非法套現者大多打著“理財公司”、“金融服務公司”、“電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現生意,嚴重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為了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我國於2009年12施行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則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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