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繼承過戶是指經過法院判決或公證處公證後,被繼承人生前持有的股票過戶於繼承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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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過戶時,繼承人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有效身份證件(代辦時,同時出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經公證的委託辦理的協定書)。(2)由國家公證機關出具的遺產處理證明書。該證明書須明確註明被繼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死亡日期、證券帳戶、繼承人所繼承的證券名稱及數量。(3)繼承人證券帳戶卡。證券登記機構櫃檯操作人員經過上述證件審查無誤,並查對電腦資料無疑,即可按繼承證明書通過電腦將被繼承人的證券權益修改到繼承人證券帳戶上。繼承人繳納過戶手續費後,證券登記清算機構收存繼承證明書、委託書等資料。7天后,繼承人憑證券登記機構回執聯領取新的證券存摺。
參考文獻
1 於春寶.證券業實用手冊.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