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公開發行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具備的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1993年4月22日發布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條件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和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四類。

基本條件是:①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③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④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⑥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⑦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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