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股,績效股票,業績股權,帳面價值增值權,代持股,
分紅股
分紅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定為前提。贈股協定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定,和設立協定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定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定為準,如果贈股協定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分紅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分紅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定確定,但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但是分紅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仍定為瑕疵股份。
2、分紅股股東的法律地位
如果分紅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績效股票
績效股票是指公司用普通股作為長期激勵性報酬支付給經營者,股權的轉移由經營者是否達到了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來決定。
績效股票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績效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激勵對象在以後的若干年內經業績考核通過後可以獲準兌現規定比例的績效股票,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其未兌現部分的業績股票將被取消。
業績股權
業績股權(Performance Shares)是指確定合理的業績目標和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之後,公司直接獎勵其一定份額的股權(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權(股票)對其進行獎勵,或者允許員工用獎金來購買一定數額公司的股權(股票)。激勵對象獲得業績股權後,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時間和基本業績條件即可受益。
業績股權有著廣泛的套用性,非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如早期的華為公司。華為曾經給工作滿一年且業績達標的員工都授予一定數額的股權,允許其按照較低的價格用獎金購買,次年即可參與分紅。由於公司的高成長以及高利潤率,獲得股權的員工每年可獲得相當豐厚的現金分紅。此舉措大大增強了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同時促使核心骨幹長期穩定,並持續保持高昂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