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資源共享

分紅股,績效股票,業績股權,帳面價值增值權,代持股,

分紅股

“分紅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俗稱“乾股”。
1、分紅股股東的權利義務
分紅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定為前提。贈股協定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定,和設立協定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定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定為準,如果贈股協定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分紅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分紅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定確定,但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但是分紅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仍定為瑕疵股份。
2、分紅股股東的法律地位
一般情況下,分紅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定為前提。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定為準,只要贈股協定合法,就享有贈股協定中約定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如果分紅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績效股票

績效股票是指公司用普通股作為長期激勵性報酬支付給經營者,股權的轉移由經營者是否達到了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來決定。
績效股票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績效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激勵對象在以後的若干年內經業績考核通過後可以獲準兌現規定比例的績效股票,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其未兌現部分的業績股票將被取消。

業績股權

業績股權(Performance Shares)是指確定合理的業績目標和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之後,公司直接獎勵其一定份額的股權(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權(股票)對其進行獎勵,或者允許員工用獎金來購買一定數額公司的股權(股票)。激勵對象獲得業績股權後,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時間和基本業績條件即可受益。
業績股權有著廣泛的套用性,非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如早期的華為公司。華為曾經給工作滿一年且業績達標的員工都授予一定數額的股權,允許其按照較低的價格用獎金購買,次年即可參與分紅。由於公司的高成長以及高利潤率,獲得股權的員工每年可獲得相當豐厚的現金分紅。此舉措大大增強了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同時促使核心骨幹長期穩定,並持續保持高昂的積極性。

帳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淨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淨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淨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種為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些激勵模式中,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受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而帳面價值增值權是與證券市場無關的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僅與公司的一項財務指標———每股淨資產值有關,而與股價無關。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

代持股

代持股是一種委託,類似資金信託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託投資協定”,確立代持股關係;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四、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