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救濟與附屬權

股東救濟與附屬權

股東救濟與附屬權是指股東所享有的保障股東財產權和經營管理參與權得以實現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東救濟與附屬權
  • 定義:經營管理參與權得以實現的權利
  • 方式: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 分類:機構
回購請求,股東訴權,

回購請求

(一)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是指股東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權利。《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扔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訴權

。股東訴權是指股東對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公司法》第22條、第75條、第152條、第153條對股東訴權有詳細規定。有關股東訴權將在本章第三節有關”股權的保護方法”中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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