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東權益問題》是2012年出版的書,作者是鄭志斌,張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東權益問題
- 書號:20736
- 作者:鄭志斌,張婷
- ISBN:978-7-301-20736-9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章節目錄,作者簡介,書 評,
圖書信息
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東權益問題 | |||
書號: | 20736 | ISBN: | 978-7-301-20736-9 |
作者: | 鄭志斌,張婷 | 版次: | 1 |
開本: | 16開 | 裝訂: | 平 |
字數: | 250 千字頁數:252 | 定價: | ¥36.00 |
瀏覽次數: | 688 | ||
出版日期: | 2012-06-21 | 叢書名: |
內容簡介
針對重整制度中股東所處的法律地位及股東權的變化問題,國內或國外系統地理論研究都很少,我國破產法關於股東權利的規定也是散落在各處,很難整理出重整制度中特有規則。對於重整實務中出現的諸多涉及股東權的問題,嚴重影響重整制度利益平衡的社會功能。本書就重整制度下的股東權問題作系統分析,希望能夠將作者在重整實務中的經驗與大家分享,提升該問題在中國的理論研究水平。該書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參考價值。
章節目錄
導言
第一章公司重整制度對股東地位和股東權的影響
第一節公司重整制度概況
一、 重整制度產生的基礎
二、 重整制度的定義和特徵
三、 重整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二節重整制度的基本功能——利益平衡
一、 利益
二、 利益平衡的必要性——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
三、 利益平衡的可能性——公司重整再生目標的一致性
四、 利益平衡的制度保障——確定平衡利益衝突的標準和規則
五、 利益平衡的裁量機構——法院和重整人
六、 利益平衡的集中體現——重整計畫
第三節股東在公司重整中的法律地位
一、 以重整與公司正常經營狀況對比為視角
二、 以重整與破產清算對比為視角
第四節重整制度影響股東權的深層次原因
一、 公司喪失清償能力動搖了股東控制權的基礎
二、 利益結構的變化要求權力重新配置
三、 司法權介入干預股東意思自治
第二章公司重整制度中股東對公司控制權的變化
第一節正常經營情況下的公司控制權
一、 控制權基本理論
二、 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控制權的制度安排
三、 重整前公司控制權的配置
第二節重整程式對公司控制權的重新配置
一、 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受到限制
二、 債權人掌握公司最終控制權
三、 重整人行使公司的經營控制權
四、 法院行使平衡裁量權
第三節重整程式中經營控制權的歸屬
一、 立法體例
二、 我國公司重整立法中管理模式的選擇
第四節公司控制權在不同重整管理模式下的變化
一、 管理人管理模式下公司控制權的變化
二、 債務人管理模式下公司控制權的變化
第五節重整計畫執行期間的公司控制權問題
一、 重整立法對重整計畫執行期間公司控制權的配置
二、 當下重整計畫執行期間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三、 公司治理結構正常運行的保障措施
第三章公司重整制度下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博弈
第一節公司重整是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一場利益博弈
一、 公司重整加劇了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衝突
二、 股東與債權人實現利益平衡的可能性
三、 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合作博弈關係
第二節重整程式啟動中的利益之爭
一、 重整申請權的歸屬
二、 重整申請權濫用的防範
第三節重整計畫制定中的利益之爭
一、 重整計畫制定權之爭
二、 重整計畫中股東和債權人利益調整的基本原則
三、 重整計畫的核心之爭——權益調整比例
第四節重整計畫表決權之爭
一、 債權人表決權的確定
二、 股東對重整計畫的表決權
三、 債權人與股東表決方式的對比
四、 債權人與股東表決標準的對比
五、 債權人與股東表決權衝突的司法救濟
第四章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上市公司重整與重組中的股東地位對比
一、 重組和重整的基本概念及特點
二、 通過重整挽救上市公司的優勢
三、 重組與重整中股東地位的對比
第二節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知情權的保護
一、 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制度對股東知情權的保障
二、 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 重整計畫表決前的信息披露
第三節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調整方式的選擇
一、 存量股份調減(讓渡)
二、 減資(縮股)
三、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
四、 發行新股
五、 債轉股
第四節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特殊問題
一、 網路投票
二、 出資人會議上股東表決事項的限定
三、 股東表決結果對法院批准重整計畫的影響
第五節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東訴訟權
一、 重整程式對股東訴訟權的影響
二、 重整程式中主張民事賠償責任的股東地位的認定
三、 股東賠償請求對重整的影響分析及處理建議
參考文獻
附錄上市公司重整股東權益調整情況匯總表
作者簡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破產重組部合伙人,著名破產法律師。北大PE投資聯盟困境企業救治基金委員會主任
書 評
隨著中國新破產法的實施,一個旨在挽救困境公司的重整制度開始在中國正式建立。重整制度是一種積極的拯救制度,以"促進債務人復興"為目標,堅持"維護社會利益"的價值取向,更新了破產法的觀念和結構,與破產清算、和解一起構成現代破產制度的三大基石。隨著重整案例的逐漸增多,股東權益問題在重整實踐中頻頻閃現,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也引起了筆者的關注。重整制度究竟給股東地位帶來了什麼樣的衝擊?股東在公司法上的權利是否因此而受到限制?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發生了什麼變化?股東與債權人在重整制度的各個環節是否存在利益衝突?這些衝突該如何平衡?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問題又有哪些特殊性? 對於這些問題,,破產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理論界沒有成熟的研究成果,實務界做法不一,嚴重影響了重整制度的健康發展。作為長期奮戰在中國公司重整一線的律師,筆者結合具體案例對重整制度中的股東權益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和系統分析,指出現有立法的不足,介紹重整實踐經驗,提出立法建議,希望能夠提升該問題在中國的理論研究水平,為中國公司重整制度立法的完善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