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高要區民政局

肇慶市高要區民政局

肇慶市高要區民政局是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高要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肇慶市高要區世紀大道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區、鎮(街道)、村(社區)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區、鎮(街道)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四)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鄉社區福利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組織指導社會慈善組織建設和社會捐助工作,促進社會慈善事業發展。
(十)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一)做好有關單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做好服務基層和聯繫點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民政執法監督、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貫執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
(三)社會救助和慈善股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指導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組織建設和社會捐助等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負責做好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城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鎮(街道)、村(社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際行政區城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城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收養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承擔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對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承辦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涉外送養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收養機構管理。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工作。負責全區殯葬設施建設的審核報批和指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工作。承擔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工作。
(六)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股
負責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工作。負責慈善組織認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制訂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激勵和評價機制並加強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工程項目。加強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抓好社工類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在各自業務範圍內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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