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環境保護局

肇慶市環境保護局是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的,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環境保護局
  • 地址:肇慶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肇慶市政府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環境保護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和轉移的職責。
將環境保護有關資質認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保產品和環境標誌管理、環境技術評估等技術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相關社團承擔。
(三)增加的職責。
1、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
2、牽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統籌協調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積極參與政府綜合決策。
2、環境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綜合執法。
3、指導、協調、監督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相關的環境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城區排污費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和稽查各縣(市、區)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下達的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七)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污染防治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負責民用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保宣傳、環保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環保法律法規、環境科學知識普及工作。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縣(市)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黨務、紀檢監察、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對本局重要發文進行審核把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
(三)規劃環評科。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專項規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規劃,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減排規劃;負責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承擔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指導環境監測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珠江水綜合整治等工作;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辦理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的申請等工作;負責環保科技工作,組織環保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管理環保科技成果,指導環保產業工作,組織實施環境標準、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和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等工作。
(六)輻射環境管理科。
監督管理輻射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涉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檔案審批、竣工驗收及其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環境監察分局。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縣(市、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指導全市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承辦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實施行政處罰。

其他事項

(一)局派出機構。
1、肇慶市環保局黃崗環境保護辦公室(正科級)。
受市局委託負責端州區黃崗鎮日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2、肇慶市環保局睦崗環境保護辦公室(正科級)。
受市局委託負責端州區睦崗鎮日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肇慶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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