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模範城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是國家環保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而提出的。它涵蓋了社會、經濟、環境、城建、衛生、園林等方面的內容;涉及面廣、起點高、難度大,在已具備全國衛生城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保投資達到一定標準基礎上才能有條件創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環保模範城
  •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畫》
  • 特點:涉及面廣、起點高、難度大
  • 創建要求:三重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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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公布了截至2011年9月29日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名單,共有11個城市,分別是聊城、吳江、上海青浦區、臨沂、東莞、徐州、銀川、宜昌、臨安、淮安和佛山。
值得關注的是,68個原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需要重新覆核,這些城市是1997年至2007年獲得國家環境模範城市稱號的。

創建要求

三重:
重創建過程
重突出自身特色和示範性
重解決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實:
務實、真實、紮實

創建指標

序號
考核標準
考核範圍
基本條件
1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區)前列
城市地區
2
近三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城市地區
3
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 ,環保重點工程落實率>80%
城市地區
4
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畫
城市地區
考核指標
(一)
經濟社會
5
經濟持續增長率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均GDP>1.5萬元
城市地區
6
人口與計畫生育年度計畫完成率100%
城市市區
7
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城市地區
8
單位GDP用水量<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城市地區
*9
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工業廢水、COD、二氧化硫、煙塵)排放強度<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城市地區
(二)
環境質量
*10
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85% ,年均值達到二級空氣標準
建成區
*11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主要指標要達到100%),達不到的要求有備用水源
城市轄區流域範圍
*12
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且轄區內無劣Ⅴ類水體,增加跨界水質目標考核
城市轄區流域範圍
*13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建成區
*14
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70dB(A)
建成區
(三)
環境建設
15
受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10%
城市地區
*16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
建成區
*17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且必須除磷脫氮消毒,對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
城市市區
*18
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100%(包括工業廢水、工業煙塵、工業粉塵和工業二氧化硫),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口自動監控率≥80%,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100%,轄區內省級以上重點工業企業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按期完成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和產品任務,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執行率100%
城市地區
*19
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50%
城市地區
20
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65%
*21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0%
城市地區
*22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 ,且滲濾液要處理達標
城市市區
*23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
*24
危險廢物處置率100%(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率)
醫療:城市市區;工業:城市地區
(四)
環境管理
*25
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環境指標已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制定創模規劃並分解實施,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城市地區
26
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9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80%
城市地區
*27
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城市地區
*28
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5%
城市市區
29
中國小環境教育普及率≥85%
城市地區
30
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城市市區
城市地區
三、
參考指標
1
開展了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國家生態示範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國家ISO14000示範區等活動,且各類創建創成數量逐年增加。
城市地區
註: *代表“城考”和“創模”相同的指標項(16項)。

考核標準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體系分為基本條件和考核指標兩大部分,
基本條件共3項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區)前列
2、近三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3、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
考核指標共25項,包括社會經濟5項、環境質量5項、環境建設10項、環境管理5項(其中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大於80%)。
其標誌是
社會文明昌盛、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環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生態良性循環、基礎設施健全、生活舒適便捷。

模範城市

截至2010年,國家環保模範城(區)名單 :
2012年
4個
大慶市、句容市、廊坊市、鎮江市
2011年
11個
徐州市、臨沂市、聊城市、宜昌市、東莞市、上海市青浦區、吳江市、銀川市、臨安市、淮安市、佛山市
2010年
4個
2007年
4個
廣州市、壽光市泰州市義烏市
2006年
12個
2005年
9個
2004年
12個
2003年
3個
2002年
8個
2001年
4個
杭州市、寧波市、常熟市太倉市
2000年
4個
青島市、江陰市大慶市文登市
1999年
5個
海口市、汕頭市蘇州市天津市大港區、上海市閔行區
1998年
5個
1997年
6個

抽查結果

環保部對安徽馬鞍山市進行了調查,被抽查的25家企業中,19家存在未批先建、滲坑偷排等環境違法現象,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場2萬噸滲濾液滲漏至場外土坑內,對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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