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環保局鼎湖分局

根據2002年10月23日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二十九)精神,組建肇慶市環境保護局鼎湖分局(以下簡稱鼎湖分局)。為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由市局和鼎湖區政府雙重領導,以市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環保局鼎湖分局
  • 簡稱:鼎湖分局
  • 時間:2002.10.23
  • 局長:何松立
領導班子,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責,

領導班子

一、分局領導班子
何松立(局長):主持分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分管辦公室、區監測站工作。
謝永禎(黨支部書記、副局長、工會主席):分管規劃法制股、黨建工作;協管辦公室、人事、財務工作。
梁肇福(副局長):分管污染控制與監督管理股工作;協管區監測站工作。

主要職能

二、分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和實施轄區內環境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參與和協助市局擬訂城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鄉鎮搞好環境保護規劃。
(三)負責轄區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保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黨政領導環保實績考核、環境統計、環保科技工作。
(四)按照縣級許可權審批轄區內建設項目(包括新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落實,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五)負責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民眾信訪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轄區範圍內區屬以下企業的環保監督管理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區內市屬企業的環保監督管理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八)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
(九)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和處罰決定履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市局做好行政處罰告知、聽證、處罰等工作。
(十)承辦市局和鼎湖區委、區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三、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秘書、文電、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工作;負責黨務、計畫生育、工、青、婦、紀檢、監察、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社保、人事等統計工作;負責排污費解繳財政、分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環保宣傳、環境教育、學習培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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