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肅南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南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 發文單位: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省市駐肅)有關部門、單位:
縣公安局制定的《肅南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肅南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方案
為推動法治肅南、平安肅南建設,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和基層警務活動,強化社會服務(求助)聯動,有效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重報警求助,更加高效地做好服務人民、應急救助、打擊犯罪等工作,提升社會治理社會化、法制化、智慧型化、專業化水平,根據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轉市公安局關於張掖市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張政辦發〔2017〕195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法治肅南、平安肅南建設為引領,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剝離非警務求助,強化社會聯動,規範緊急救助服務範圍,建立職責明晰、優勢互補、規範高效、方便民眾的社會服務聯動機制,為民眾提供更便捷、更專業、更高效的服務,提升應急救助、打擊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縣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
二、工作目標
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政府主導、公安推動、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運轉順暢、處置高效”和“屬地管理、首接負責”的原則,明晰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規範110接報警情處置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及時分流、快速有效處置民眾各類報警求助和服務事項,逐步構建覆蓋全縣的社會服務(求助)聯動網路,提升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民生、服務民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升人民民眾安全感、滿意度,紮實推進“平安肅南”建設。
三、組織領導
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綜治辦、應急辦、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發改委、人社局、交通局、環林局、國土局、民政局、教體局、衛計委、農牧委、文廣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建設局、水務局、旅遊局、安監局、信訪局、物價局、商務局、公安消防大隊、人行、供水公司、供熱公司、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廣電網路公司、人保財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肅南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的指導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安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指揮中心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的日常協調管理等工作。
縣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完善聯動工作制度,認真履行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同時要確定分管責任人和聯絡員、聯動電話,加強對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的溝通和聯繫(分管負責人和聯絡員名單以及聯動電話於2017年12月15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聯動單位工作職責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聯動原則,確定各單位的工作職責。
(一)綜治辦
將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履職情況納入平安建設年度考評,實行目標管理,強化綜治領導責任落實,考核結果與單位評先評優、與部門業績考核掛鈎,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各成員單位在社會治理中履職盡責,在平安肅南建設中發揮應有作用。
(二)應急辦
負責綜合協調全縣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地質災害、信訪穩定、自然災害等事故及災害的緊急處置及搶險,負責匯總核實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報送縣委、縣政府的應急信息。
(三)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政務中心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審批及便民服務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工作效能、作風、紀律等方面的投訴。
(四)公安局
1.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群體性事件報警,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事故、治安災害事故救援及秩序維護。
3.負責危及公共或民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五)發改委
受理操縱市場價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六)人社局
1.負責勞動安全、勞資糾紛、職業介紹等引發問題的處置及相關報警求助工作。
2.負責工傷事故的認定及處理。
3.按照法定標準,負責向項目承建企業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七)交通局
1.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養護和管理。
2.保持“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暢通,負責處理出租、公交、營運車輛、貨運車輛運輸違法、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及時處理計程車、客運車亂收費、拒載、甩客等不正當經營行為,受理旅客遺忘行李查找等事項的求助,調處乘客與車主之間乘務糾紛。
3.負責處理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配合做好相關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重大公共突發事件(事故)處置工作提供運輸保障。
(八)環林局
1.受理處置各類由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的環境保護行為投訴和舉報;對民眾投訴的工業企業噪音、廢氣、污水排放等問題,應及時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解決答覆;對民眾投訴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及時趕赴現場查看取證、進行處理,並按規定時效通報投訴人。
2.負責對水污染、大氣污染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健康事件的報警求助進行監測、控制和處置。
3.負責處置因環境污染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調查處理,對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中產生的泄露、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負責處置初級林產品安全、大面積林木病蟲害等事件,會同屬地鄉鎮處置森林火災,以及因林業管理、林地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5.負責查處破壞和販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受理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民眾涉及野生動植物事件的求助和投訴;負責對城區園林綠化的非法砍伐、破壞綠化行為的查處。
(九)國土局
1.保持“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暢通,受理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權屬、礦區範圍引發的糾紛事件。
2.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事故的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指導工作。
(十)民政局
1.受理公安機關送來的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公安機關送來的棄嬰、走失兒童、孤寡老人、落難人員的收留、救助與安置工作。
3.負責經公安機關勘驗後無主的屍體(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處理工作。
4.參加各類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並為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受災群體提供生活救助。
(十一)教體局
1.負責校內治安秩序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學校周邊影響教學秩序的案(事)件。
2.調查處理教育系統內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
3.受理和調處與學校工作相關的信訪、舉報和投訴。
4.組織協調全縣校園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
(十二)衛計委
1.加強120急救中心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傷病員的急救治療工作。
2.加強醫療急救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隨時接受民眾求助,做好應急救護工作。
3.開闢醫院急救綠色通道,及時搶救公安機關護送的危急傷病員。
4.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含重大交通、工傷、中毒和搶險救災等)處置中的急救治療,確保處置所需的醫療資源(醫護人員、藥品、救護器材、救護車)充足。
5.及時收治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對社會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6.設立熱線受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諮詢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協助民政部門尋找棄嬰的合法收養對象。
(十三)農牧委
1.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因土地草原承包、涉農負擔、農村財務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事件。
2.負責涉及種子、農藥等涉假問題引發糾紛的處置。
3.負責查處無免疫標識、未經檢疫動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出場、漁業養殖污染、重大動物疫病傳播事故。
4.負責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查處亂開濫墾、亂采濫挖等人為破壞草原的案件。
(十四)文廣局
1.保持“12318”文化市場投訴熱線暢通,負責查處涉及文化市場管理、文物安全和涉及書籍報刊市場、音像市場、電子出版市場中的非法出版活動、非法出版物等違法行為的民眾舉報投訴。
2.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管理。負責查處營業性演出、歌舞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藝術品推銷、藝術水平考級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4.負責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依法打擊破壞有線電視網路和廣電公共設施的違法行為。
5.負責查處破壞古墓、古遺址、古建築以及文物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配合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管理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五)司法局
負責受理民眾有關法律問題的諮詢,受理因家庭、婚姻、鄰里矛盾產生糾紛的諮詢、調解。
(十六)市場監督管理局
1.負責接受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案件的投訴、舉報及鑑定、查處工作。
2.負責生產環節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處置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的。
3.保持“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暢通,負責受理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4.保持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的暢通,受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依法調處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七)建設局
1.負責做好城市危房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民眾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2.加強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及時配合勞動監察部門處置建設工地勞資糾紛問題,配合安監部門做好施工過程中塔吊、井架、腳手架倒塌、傾斜等突發性傷亡事故的調查工作,督促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會同環保部門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噪聲、環境污染等問題。
3.加強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做好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養護維護工作。承擔市政道路、排水設施、窨井蓋、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報警求助、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受理和處置有關市容市貌、衛生、垃圾、占道經營、門頭牌匾、亂貼亂畫等的求助和投訴。負責商業噪音、建築工地噪音、城市有關噪音污染的監督管理。
5.負責城區林木傾倒、斷裂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等險情的救護、清障、處理工作。
(十八)水務局
1.負責處置水庫、塘壩、護岸、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現的險情,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減災、水上搜救等工作。
2.負責處置因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糾紛、事件。
3.負責查處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行為,查處河道內非法采砂、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破壞水土資源等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
4.負責組織開展依法打擊危害河湖管理保護和危害水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九)旅遊局
1.受理涉及賓館飯店、景區景點、農家園及旅行社等旅遊服務場所(設施)安全、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民眾求助、諮詢和投訴。
2.根據工作需要,查處涉旅投訴案件,依法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安監局
1.負責組織協調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2.牽頭開展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4.負責做好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訪局
1.負責受理和處置涉及民眾上訪等事宜,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轉辦受理的民眾投訴、舉報等事項。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妥善處理民眾集體上訪以及異常、突發性信訪事件。
3.協助市級信訪部門做好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民眾的勸返工作。
4.負責受理和督辦民眾對教育、醫療、交通、住房、社保等影響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訴求,以及其他需要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解決的有關信訪問題。
(二十二)物價局
保持“12358”價格監督舉報熱線暢通,負責處理市場價格糾紛,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企業和民眾投訴、舉報及時依法查處。
(二十三)商務局
負責會同有關單位受理涉及商場、超市、酒店等商務領域有關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民眾求助、諮詢、舉報和投訴。
(二十四)公安消防大隊
1.保持24小時值班備勤,及時處置民眾報警,依法履行滅火和搶險救援職責。
2.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爆炸及民眾遇險的搶險救援。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種自然災害和礦山、水上事故及重大污染、核輻射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五)人行
負責協調處置制售假幣的違法犯罪行為,防範化解銀行擠兌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二十六)供水公司
1.負責管轄範圍內水管的維護養護、搶修搶險工作,確保供水系統正常工作。
2.及時組織檢修城區供水設施損壞、管道漏水爆裂、水壓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
3.接受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民眾用水方面的緊急求助,並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二十七)供熱公司
1.負責對所管轄的供熱設施按照服務承諾予以搶修。
2.及時組織檢修城區供熱設施損壞、管道漏水爆裂、水壓不足、不明原因停止供熱等故障。
3.接到民眾報修或110通知後,及時派人趕赴現場處置。
(二十八)供電公司
1.負責屬地範圍內斷線、倒桿等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電力設施故障的排除和檢修工作。
2.受理110報警服務台接到的人民民眾用電方面的緊急求助,及時有效的做好搶修工作。
3.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用電保障工作。
(二十九)電信、移動、聯通公司
1.提供110報警服務接處警工作必要的線路和通信技術保障。
2.受理處置電話線桿傾斜、通信電纜(光纜)、電話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施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3.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必要的設施,方便報警求助民眾撥打110。
4.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廣電網路公司
1.負責對有限電視網路、線路故障及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2.根據應急聯動工作需要實施緊急信息發布。
(三十一)人保財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
及時為被保險人及全社會提供投保建議、險種介紹、條款解釋、出險報案、理賠申訴、保險指南等多角度、全方位服務。
五、聯動機制
縣政府授權縣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行使社會聯動調度指揮權,以縣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為指揮中樞,按照“屬地管理、首接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分部門處置”的原則,對民眾直接撥打110報警服務台的各類求助報警,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出警處置;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秩序的緊急求助事件,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先期處置,同時通知相關單位部門趕赴現場處置;其他非警務類的一般事項,由110報警服務台直接通知相關單位部門處置。
實施工作按照接警、通知、處置、反饋等環節進行。
(一)接警: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受理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二)通知:接警後即向相關部門單位下達處置指令,對重大案(事)件、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在下達指令的同時,上報縣委、縣政府和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領導小組。
(三)處置:接到通知的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反饋:負責處置的部門單位趕赴現場後,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到達現場的時間和現場情況,處置中或處置完畢要將情況及結果及時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黨群關係,是推動“平安肅南”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參與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實施方案,並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聯動成員單位要根據所擔負任務的緊急程度,建立嚴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公安、醫療急救、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市政搶修、電視網路搶修等擔負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組建專門急救搶險隊伍,各成員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確定專門的值班電話,一旦接到110指令,立即派員前往處置。
(三)強化組織保障。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加大110聯動工作經費的投入和保障,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和搶險救助設備,認真抓好隊伍建設,嚴肅組織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快速反應,妥善有效處置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四)嚴格監督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實施報警聯動服務的部門單位處置案(事)件結果進行檢查和考核,每季度通報一次,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和解決聯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聯動工作順利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聯動成員單位機構運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備勤制度落實、指令的受理處置、報告反饋、部門間協作配合等情況的督促檢查,結果適時上報領導小組。因擅離職守、消極怠工、不服從指令、遇事推諉、貽誤時機造成媒體曝光、民眾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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