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補習學校

職業補習學校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和補習相應文化知識的學校。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規定設立實業補習普通學堂, 招收 16 歲以上的已從事工、農、商各業和準備就業的人員入學。1913 年 8 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實業學校令》,將實業補習學堂改稱為實業補習學校。1918 年,教育部制定《職業補習學校辦法》,改稱職業補習學校,使畢業於國小校或未受國小教育而已有職業者,得利用餘暇,入校補習。1917 年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後,積極倡導職業教育。

1921年,該社舉辦的中華職業學校附設工商補習學校,收工廠職工、徒工及商店學徒入學。30年代,上海出現職業補習教育的熱潮,中華職業補習學校、立信會計補習學校等均在這一時期先後成立,一些學校還舉辦函授教育,對普及職業知識和技能發揮了作用。1933年頒布《職業補習學校規程》,規定對 12歲以上受過識字教育的已經就業或志願就業者,施以應有之職業知識技能教育和公民訓練。課程設職業學科與普通學科,分別占 70%和 30%,在業餘時間或部分工作時間上課,修業年限視專業性質而定,分學期制和學科制兩種。由各地主管教育機關核准,發給畢業證書。要求各級學校和公私團體積極舉辦。1944年頒布《補習學校法》,將職業補習學校分為初、中、高三級,分別相當高級國小、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兩類學校的學生可以相互交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職業補習學校的任務為各類成人學校所承擔。80年代中期,社會上一些企事業單位、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學術團體和公民個人也舉辦了各種類型的職業補習學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