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與犯罪

職業與犯罪是犯罪原因研究中的一種觀點,指所從事的職業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所謂職業,是指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在階級社會中,職業規定著職業者的社會階級地位和階級關係。一般來說,職業是社會勞動分工的一種體現,職業的發展是社會進步的一種標誌,所以,職業的本身並不會產生犯罪。

但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裡,職業與犯罪具有不同的聯繫狀態。在西方社會裡,職業的分工體現了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即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剝削者所從事的職業是為剝削階級服務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剝削者的職業就是犯罪的職業。為了維護剝削者的自身利益,積累再多的財富,享受花天酒地的生活,剝削者設定了許多與犯罪的產生直接發生聯繫的職業,如賭博業、色情行業等,甚至專門雇用從事職業性犯罪活動的人員,進行綁架、殺人、搶劫等犯罪活動;利用職業而進行犯罪的更是層出不窮,突出的就是白領犯罪。在我國,職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是為社會主義作貢獻的手段。因此,職業不可能成為犯罪的原因,各種與犯罪有直接聯繫的行業被取締和消除,並為杜會制度所不容許。但也有一些品質不良的人,利用所從事或承擔的社會職業所提供的業務機會、業務技能、業務經驗、業務權力、業務身份、業務秘密等條件而從事犯罪活動。如政府工作人員借執行公務之機敲詐勒索,汽車司機引誘婦女搭車而乘機強姦}財會人員利用職業之便進行貪污;採購員利用購銷條件進行詐欺和走私;倉庫保管員監守自盜;醫生利用醫術殺人;利用偽營業執照等從事同種犯罪,等等。一些學者認為,研究職業與犯罪,對於預防和揭露犯罪,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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