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犯罪心理

職業犯罪心理,是指以犯罪為職業者的心理特徵。職業犯亦稱“常業犯”,指並無精神疾病而反覆犯罪,以犯罪為手段維持其全部或部分生活來源的犯罪人。其犯罪心理特徵:(1)有強烈的財物占有欲;(2)多有預謀,有明確的侵害目標。多實施固定種類的犯罪;(3)已習得一定的犯罪技術,多為共同犯罪。其犯罪行為特徵有計畫性、手法類似性、行為的貫徹始終和頻發性、長期流竄性等。

從事不同職業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特徵。其形成取決於若干因素:(1)職業提供的機會,如行為人掌握業務技能,有業務經驗,有職業賦予的業務許可權,身居特殊地位,掌握業務秘密等;(2)職業的人際關係與物際關係;(3)物質的誘惑;(4)領導與被領導者間的利害衝突;(5)業務上的挫折;(6)不良分子的影響。不同職業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具有其所從事職業的特色,對犯罪行為的選擇亦各不相同。如,醫生可能實施詐欺、利用醫術殺人等犯罪行為;商人多實施逃稅漏稅、走私販私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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