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行政執法辦案指南

職業病防治行政執法辦案指南

《職業病防治行政執法辦案指南》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張永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病防治行政執法辦案指南
  • 作者:張永偉
  • 出版時間:2012年5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331 頁
  • ISBN:9787509336885
  • 定價:35.00 元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執法指導書系:職業病防治行政執法辦案指南》根據2011年12月31日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總結45個職業病防治行政執法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中常見的問題,以表格的形式對行為概念、處罰機關、違法界定標準、違法行為認定、調查取證、處罰程式、處罰標準、法律依據等進行一一闡述,力求在職業病防治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方面尋求結合和平衡。《行政執法指導書系:職業病防治行政執法辦案指南》對從事職業病防治的執法人員、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人員和相關人員均有較強的指導和借鑑作用。

作者簡介

  張永偉,主任醫師,律師,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致力於衛生法研究,出版《食品衛生法答疑》、《醫師執業法律制度理論與實踐》、《食品衛生培訓教程》、《法定職業病預防與控制指南》、《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指南》、《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辦案指南》及增訂版、《衛生行政執法文書書寫指南》等著作,發表專業論文2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即開工建設的行為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行為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行為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
第二章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與培訓
 五、用人單位未採取《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為
 六、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行為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採取指導、督促措施的行為
 八、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鑑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註冊或者批准進口的檔案的行為
第三章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控制
 九、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行為
 十、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行為
 十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行為
 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仍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行為
 十三、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行為
 十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行為
 十五、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行為
 十六、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採用的行為
 十七、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行為
 十八、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不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十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契約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
 ……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事故
第七章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第八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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