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團體火災保險

職工團體火災保險是1950年7月8日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所頒發一個險種。該保險的目的是為廣大職工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因而收費低廉。其特點:保險金額以折實單位為計算標準,有“保險”,“保值”雙重保障,也可以按人民幣計算;在保險金額以內,按實際損失足額賠償; 不採用比例分攤辦法。

凡是合法工會的會員,在同一團體滿10人以上者,均可由其所屬單位辦理投保手續。以被保險人和其同居家屬寓所或宿舍內的家具、家電、日常用品、衣服和行李等為限。保險期限為1年,在保險有限期內,因失火、雷電、爆炸、地震、地陷等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因救火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在發生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中遭遇盜竊所致損失,保險公司也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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