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人數

職工人數是在全民所有制、城鎮集體所有制、全民與集體合營、全民與私人合營、集體與私人合營、中外合營、華僑或澳港工商業者經營、外資經營企業、事業、機關及其附屬機構中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種人員數。包括在農村鄉 (鎮) 一級政府及管理機構中工作的國家幹部。不包括工資照發的離休幹部,停薪留職人員,在鄉辦、村辦和個體企業中參加生產或工作的人員 (不論其是否以工資形式取得勞動報酬),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人等,也不包括中外合營、外資經營、華僑或港澳工業者經營等單位中的外籍人員。

職工人數按“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進行統計。其主要指標有兩個:一是時點人數,反映報告期末職工人數的總規模。二是平均人數,反映報告期職工人數的一般水平,可用報告期每天實有職工人數之和除以報告期日曆日數求得,當職工人數增減變動不大時,也可用期初人數加期末人數之和除以2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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