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亞傑,湖北鹹寧黑社會性質犯案人員。
2019年12月,湖北鹹寧鹹安區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分別判處被告人聶亞傑22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聶亞傑
- 身份:湖北鹹寧黑社會性質犯案人員
犯罪經歷,開庭審理,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聶亞傑犯搶劫罪於2002年底刑滿釋放後,為承攬工程牟取經濟利益,網羅被告人楊登攀、胡衛明和張利軍(另案處理)等社會閒散人員,形成非法組織。為逞強鬥狠,聶亞傑安排楊登攀、張利軍、胡衛明等人,將當時“混得亮”的甘某在家中砍成重傷,從此“一戰成名”,確立了自己的“江湖地位”,並與被告人徐建利共同管理慕名而來的社會閒散人員,進一步壯大非法組織,逐步形成了以聶亞傑、徐建利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數眾多,分工明確,利用其影響力“以黑護商”,承攬多個工程項目,通過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經營實體,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並有組織地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對人民民眾形成心理強制,在楊下村、雙泉村等開發區域和工程領域,干擾、破壞正常生產、經營、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28日,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聶亞傑、徐建利等二十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標罪、逃稅罪等罪及被告單位鹹寧宏基商砼有限公司涉嫌犯逃稅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以被告人聶亞傑、徐建利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黑護商,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承攬工程、經營網咖、超市、渣土公司、商砼公司等獲取巨額經濟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買賣槍枝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3人重傷、4人輕傷、5人輕微傷,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鹹安區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分別判處被告人聶亞傑、徐建利22年和16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