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德國個人所得稅

聯邦德國個人所得稅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分為無限制納稅人和限制納稅人。在聯邦德國國內有住所的個人稱無限制納稅人,就其國內外的全部所得課稅; 在聯邦德國國內非定居的個人稱限制納稅人,就其來源於聯邦德國的所得課稅。徵稅所得包括農業所得、營業所得、獨立勞動所得、非獨立勞動所得、資產所得、租賃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種。不屬於這七種所得的轉讓所得、返還資金、資本損失的補償、生命保險金、補償金、繼承、贈與及彩票收入等為非徵稅所得。

徵稅所得分項扣除必要費用後合計為合併所得,從中扣除特別支出後為總所得,再從中扣除生計費用後為計稅依據。個人生計費用的年扣除額為4,752馬克,已婚者為9,504馬克。聯邦德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1987年最低一級稅率為22%,最高一級稅率為56%。徵收方法分源泉徵收和申報繳納兩種。個人所得稅是聯邦德國徵收範圍最廣泛的一個稅種,也是收入比重最大的一個稅種。1987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占聯邦德國整個稅收收入的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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