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契約是企業之間或者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聯合經營的協定。聯營契約除具有一般契約的特徵之外,還有其自身的特徵:(1)聯營契約的主體...
聯營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採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採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即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在1990.11.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上海市關於聯營契約的若干規定 (198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聯營契約的指導和管理,...
指參與聯營各方,在經核准或協商的生產經營範圍內,按照契約約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以各自投入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聯營的核心與法人型聯營的區別是:它是一種...
聯營契約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聯營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聯營契約的行為以及契約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
鬆散型聯營又稱契約型聯營、協作型聯營,指聯營各方按照契約的約定相互協作,但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聯營公司(associated companies)指由兩個或以上公司共同掌控的公司。根據公認的會計準則,若A公司對B公司的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但未達到有效控制的程度,B公司即是A...
合作開發契約和技術聯營契約都涉及一定的技術,但是二者是有區別的。合作開發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共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契約...
聯營的法律含義是企業之間或者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為了達到共同的經濟目的,依據法律或者協定,在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而實行聯合經營的一種法律形式。...
聯營投資指投資企業為獲得聯營企業的權益所進行的投資,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資本比例在20%以上(含20%),且按權益法計算的投資企業。聯營投資是由聯營雙方或多方簽訂“...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一方未按聯營契約約定投資經營聯營契約是否成立另一方單方投資經營責任如何承擔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0.03.10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聯合承包契約要求各聯營代表在聯合承包契約締結前達成協定,明確各自的義務及彼此相關聯的責任。業主強調的是連帶責任,即在聯合體中的某一成員履約不力時,其他成員...
《關於鄉政府與其他單位簽訂的聯營協定效力問題的批覆》在1988.01.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聯營一方投資不參加經營既約定收回本息又收取固定利潤的契約如何定性問題的復函》在1992.04.06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聯營協定書的簽約主體是有限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無權簽訂聯營協定書。聯營...可見仲裁條款可以包括在經濟契約主要條款中,如原契約無仲裁條款,則可在經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