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監督

聯合監督是指以貸款項目為主線,共同對貸款項目建設全過程及人員廉潔情況進行監督,確保貸款項目建設以及信貸資金管理和使用合規合法,確保經濟安全金融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監督 
  • 類型:經濟術語
主體,制度建立,原則,

主體

聯合監督的主體由內部監督主體和外部監督主體組成。內部監督主體包括銀行紀檢監察部門、稽核審訓一部門和黨建巡視組。外部監督主體主要分為三類:
一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權的專門監督部門,實現全而監督;
二是銀監、審計財政等行業或專業監管部門,對金融經濟財務進行專業監督;
三是發展改革、國土、建設、環境等行政職能部門,對下級行政機關進行層級監督。這些監督主體的聯合,將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將專門監督、行業監督與上下層級監督相結合,既能夠實現各個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又能夠優勢互補,增強監督合力,形成信息一職責一權力最佳化結合的合作模式。

制度建立

聯合監督機制的建立包括三個要素:
第一,通過各聯合監督主體間的充分溝通協商,達成共識後,以共同發文的形式確立聯合監督機制的建立;
第二,建立適當的組織形式(目前主要為聯席會議和領導小組),為聯合監督提供交流信息、溝通情況、組織協調的平台;
第三,制定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的具體辦法,包括監督檢查的內容、形式、方法和程式,以此作為實際操作的規程。

原則

聯合監督檢查既有集中檢查,又有日常監督,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原則和制度:
一是分工合作。根據各參與主體的職能分工,按照監管行業的不同、專業的不同和監督重點的不同,明確各主體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是分級負責。各縣(市、區)由本級組織監督檢查,省市級主要負責對省市本級檢查和對下級的抽查和監督。
三是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參與主體建立信息網路連結,及時了解貸款項目各方而情況,在各自日常工作中實時介入,進行動態監督。
四是重大項目監督立項。對政府高度關注的重大項目開展監督立項,從項目啟動項目實施、項目竣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五是情況報告。聯合監督集中檢查和日常監督中發現的風險和問題,通過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會議及時溝通情況,並根據發現問題的類型,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的年度情況報告報當地政府和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紀委、監察局。
六是督促整改。在聯合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聯合檢查組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項目單位限時整改,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和確認。
七是效能監督。通過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的有關情況,總結管理、制度建設的經驗與教訓,提出監察建議,及時彌補制度和管理漏洞。同時,將檢查、整改情況納入當地信用體系建設,與銀行未來對當地信貸支持的規模掛鈎,促進制度建設和信用建設,切實發揮監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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