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檢查

聯合檢查是單獨檢查的對稱。專業檢查的一種形式。包括稅務機關內部聯合檢查和稅務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檢查兩種。前者指各級稅務機關從所屬各稅務分局、稅務所、稅務檢查站抽調人員,統一組織檢查力量,成立檢查小組,適當分工,深入納稅戶進行納稅檢查; 後者指稅務機關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或工商、財政、銀行、物價等部門,共同選調幹部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情況複雜、問題較多的企業進行多方面的檢查。

聯合檢查,由於集中骨幹力量,集中檢查時間,發較準確,問題解決快、效果好。同時,在檢查中,還可以相互交流經驗,取長補短,有利於提高檢查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查帳技術。 但由於抽調的人員較多,投入的精力較大,故這種形式不可能經常採用。一般在全國性的稅收大檢查或財務、物價、稅收綜合大檢查中採用,尤其適用於對稅源大、經濟業務複雜或納稅觀念不強、辦稅業務不熟、偷漏稅較為嚴重的納稅單位和個人開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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