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武裝部隊

聯合國武裝部隊是履行維持集體安全的職能,對和平的破壞者和對侵犯者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軍隊。它是服從於聯合國憲章的宗旨,並置於聯合國指揮之下的軍隊。從組織形式上可大致分為:由聯合國獨自擁有的兵力所組成的常備部隊;由會員國提供的軍隊所組成的國別部隊。其部隊使用的目的大致分為,用於聯合國強制行動的情況和用於“維持和平行動”的情況。

1950年曾在韓戰中以聯合國軍的名義組織過一次。在以後的聯合國活動中曾派出過幾次緊急部隊,被稱為“維持和平部隊”,主要是為了防止局部性爭端擴大,並促使、監督交戰各方儘快停戰,同時擔任停火線或國界上的巡邏任務。這類部隊的意圖多為穩定局勢,其特點就是“中立”和“非強制性”,被稱為“沒有敵人的軍隊”。同時,為表示中立,嚴格禁止介入當事國的內政事務。聯合國武裝部隊是通過秘書長和聯合國部隊司令官的指揮而處於聯合國直接管轄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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