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90號決議

第890(1993)號決議
1993年12月15日安全理事會在其第3323次會議上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1992年3月24 日第747(1992)號、1992年10月30日第785(1992)號、1992年11月30日第793( 1992)號、1993年1月29日第804(1993)號、1993年3月12日第811(1993)號、1993年4月30日第823(1993)號、1993年6月1日第834(1993)號、1993年7月15日第851(1993)號和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號決議,
回顧安全理事會主席1993年11月1日發表的聲明(S/26677),
審議了秘書長1993年12月13日的報告(S/26872和Add.1),
重申重視“和平協定”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的充分實施,
欣見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盧薩卡恢復直接談判,並且安哥拉政府和安盟正在努力通過談判解決問題,
讚揚秘書長和他的特別代表在“和平過定”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的框架內通過談判儘早解決安哥拉的危機所作的努力,
注意到雙方採取的行動,包括減少敵對行動,但是深為關切尚未實行有效的停火,
強調重視安盟依照安全理事會的要求毫無保留地接受1992年9月30日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的民主選舉的結果,並充分遵守“和平協定”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
還深為關切人道主義狀況仍然嚴重,
重申關於維護安哥拉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承諾,
1. 歡迎秘書長1993年12月13日的報告(S/26872);
2. 再次強調重視按照“和平協定”以及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和平解決安哥拉的衝突,並敦促雙方繼續表現談判期間的靈活態度以及對和平的承諾;
3. 決定將聯合國安哥拉核查團(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的現有任務延長到1994年3月16日;
4. 重申必要時願意審查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現有的任務,並考慮到在儘早實現該國和平方面有無進展,以確定核查團是否能夠有效地執行其任務,
5. 重申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和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為恢復停火併重開和平進程以充分執行“和平協定”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而進行的斡旋和調解工作的重要性;
6. 呼籲雙方履行在盧薩卡會談中已經作出的承諾,敦促雙方力行克制,立即停止一切軍事行動,以免安哥拉平民百姓繼續遭受苦難,避免安哥拉經濟繼續遭受破壞,並敦促雙方按照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商定有效和可持續的停火方式並予以實行,而且儘快締訂和平解決辦法;
7. 請秘書長在實現有效停火後,無論如何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將各方在薩卡會談上所作進展通知安理會,包括提出報告說明推動和平進程、實行有效停火以及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和“和平協定”等方面取得的進展;
8. 注意到秘書長已採取步驟,開始進行應急規劃,可能增加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現有各部門的人員,以便在和平進程取得重大進展時部署,並請他將這方面的情況定期通知安理會;
9. 重申如能實現有效和可持續的停火,安理會願意立即考慮秘書長根據此項應急規劃提出的任何建議;
10. 又重申必須順利無阻地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給予所有需要援助的平民百姓;
11. 又歡迎秘書長為執行緊急人道主義援助計畫所採取的行動;
12. 讚揚已為救濟工作作出貢獻的會員國、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並強烈呼籲所有會員國,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迅速向安哥拉提供更多的援助物資,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人道主義需要;
13. 重申所有國家均有義務充分執行第864(1993)號決議第19段的規定;
14. 鑒於雙方正在進行直接談判,決定目前不對安盟採取第864(1993)號決議第26段所載的進一步措施,但重申準備除其他外根據秘書長的建議,考慮隨時採取進一步步驟,以強制執行這種進一步措施或審查現行的措施;
1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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