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07號決議

第2007(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1年9月14日第6613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2007年11月28日通過的第1786(2007)號決議,
考慮到《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規約》第16條,
審議了秘書長提名塞爾日·布拉默茨先生連任該國際法庭檢察官的事宜(S/2011/566),
回顧2010年12月22日第1966(2010)號決議請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措施,
至遲於2014年12月31日完成該決議為其規定的剩餘工作,
決定,儘管國際法庭《規約》第16條第4款對檢察官任職期限有規定,但
再次任命塞爾日·布拉默茨先生為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檢察官,任期為 2012
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國際法庭工作一旦完成,安全理事會可提前結束其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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