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04號決議》是聯合國2011年8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6605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04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004th
  • 發生時間:2011年8月30日
  • 相關國家:黎巴嫩
代號,原文,

代號

第2004(2011)號決議

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黎巴嫩問題的所有決議,尤其是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第1559(2004)號、第1680(2006)號、第1701(2006)號、第1773(2007)
號、第1832(2008)號、第1884(2009)號和第1937(2010)號決議,以及關於黎巴嫩局勢的主席聲明,
回應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外交部長2011年7月22日給秘書長的信中提出的關於在不修改聯黎部隊任務的情況下將其任期再延長一年的請求,並歡迎秘書長2011年8月3日寫信給安理會主席(S/2011/488),建議予以延長,
重申安理會堅決支持黎巴嫩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重申安理會承諾全面執行第 1701(2006)號決議的所有規定,並意識到安理會
有責任幫助實現該決議所構想的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
呼籲有關各方加大立即全面執行第 1701(2006)號決議所有規定的力度,
對所有違反第1701(2006)號決議的行為,特別是最近於2011年5月15日和
8月1日發生的嚴重違反行為深表關切,並期待聯黎部隊快速完成調查,以防止今後發生此類事件,
讚揚黎巴嫩武裝部隊和聯黎部隊在2011年6月5日示威期間採取步驟防止暴力升級,
強調全面遵守第1701號決議關於禁止出售和供應武器及有關材料的規定的重要性,
回顧有關各方遵守整條藍線極為重要,鼓勵各方與聯黎部隊協調,加快明顯標出整條藍線的工作,
最強烈地譴責5月27日和7月26日對聯黎部隊維和人員的恐怖攻擊以及所有威脅黎巴嫩安全與穩定的企圖,重申安理會決心確保這種威脅不會阻止聯黎部隊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701號決議執行其任務,歡迎黎巴嫩進行調查並承諾將發
動襲擊者繩之以法,並按黎巴嫩高級防務事務委員會2011年8月12日所述,保護聯黎部隊的出行,
回顧《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相關原則,讚揚聯黎部隊人員的積極作用和獻身精神,對向聯黎部隊提供捐助的會員國
深表謝意,並強調聯黎部隊必須擁有可供其使用的執行任務所需的一切必要手段
和裝備,
回顧黎巴嫩政府關於部署一支國際部隊以協助其在整個領土行使權力的要求,並重申授權聯黎部隊在其部隊行動區內採取其認為力所能及的一切必要行動,確保其行動區不被用來進行任何敵對行動,挫敗任何以武力阻止其執行任務的企圖,
欣見秘書長為密切審視包括聯黎部隊在內的所有維持和平行動所作努力,並強調安理會有必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取嚴格的戰略性辦法,
籲請會員國根據第1701號決議向黎巴嫩武裝部隊提供所需援助,使其能夠履行職責,
認定黎巴嫩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黎部隊當前任期延長至2012年8月31日;
2.讚揚聯黎部隊的積極作用,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一起部署有助於在黎巴嫩南部建立一個新的戰略環境,欣見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擴大協調開展的活動,並呼籲進一步加強這種合作;
3.為此歡迎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進行戰略對話,以便對實地部隊和海上資產進行分析,制訂一系列表明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的相應能力和責任的基準,以期確定黎巴嫩武裝部隊在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規定任務方面的需要,呼籲加快進度,並為此請秘書長在年底前對聯黎部隊進行一次戰略審查,努力按維和良好做法確保聯黎部隊的組合最適合完成為其規定的任務;
4.強烈促請所有有關各方遵守停止敵對行動協定,防止任何侵犯藍線行為並遵守整條藍線,並同聯合國和聯黎部隊充分合作;
5.最強烈譴責對聯黎部隊的所有恐怖攻擊,敦促所有各方認真履行尊重聯黎部隊及其他聯合國人員安全的義務,確保聯黎部隊根據任務授權和接戰規則出行的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不受阻礙,並為此呼籲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進一
步合作,特別是在協調聯合巡邏方面,並呼籲迅速完成黎巴嫩對5月27日和7
月26日的襲擊進行的調查,以便將發動襲擊者繩之以法;
6.敦促所有各方同安全理事會和秘書長充分合作,在實現第1701(2006)號決議所構想的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並強調為推動全面執行第 1701(2006)號決議,各方仍有更多工作要做;
7.敦促以色列政府同聯黎部隊協調,加快從蓋傑爾北部撤軍,而不再進行拖延,聯黎部隊已積極推動以色列和黎巴嫩為撤軍提供便利;
8.再次呼籲所有國家全面支持和尊重藍線與利塔尼河之間建立的除黎巴嫩政府和聯黎部隊武裝人員、資產和武器外,沒有任何其他武裝人員、資產和武器的區域;
9.歡迎聯黎部隊正作出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其人員充分遵守聯合國行為守則,請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隨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情況,並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預防和懲戒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案件中對此類行為進行適當的調查和懲處;
10.請秘書長繼續每四個月,或在他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向安理會報告第
1701(2006)號決議的執行情況;
11.強調根據安理會所有相關決議,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
號、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號和
2008年12月16日第1850(2008)號決議,在中東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2.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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