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07號決議》是2005年6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5208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607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607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5年6月21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賴比瑞亞和西非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注意到聯合國賴比瑞亞問題專家小組依照第1579(2004)號決議於2005年3月17日(S/2005/176)和2005年6月13日(S/2005/360)提交的報告,以及秘書長依照該決議於2005年6月7日提交的報告(S/2005/376),
確認諸如鑽石和木材等自然資源的非法開採、這類資源的非法貿易與軍火的擴散和販運及僱傭軍的招募和使用之間有聯繫,是助長和加劇西非、尤其是賴比瑞亞境內衝突的原因之一,
回顧第1521(2003)號決議所定措施旨在防止這種非法開採助長賴比瑞亞境內再度爆發衝突,支持執行《全面和平協定》並將全國過渡政府的權力擴展到賴比瑞亞全境,
表示關切雖然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部署有助於改善賴比瑞亞全境的安全狀況,但全國過渡政府還不能在賴比瑞亞全境行使其權力,
強調國際社會需要幫助全國過渡政府增強能力,在賴比瑞亞全境行使其權力,尤其是確立它對鑽石和木材產區及賴比瑞亞邊界的控制,
極為關切有訊息說,前總統查爾斯·泰勒和仍與其保持密切關係的同夥在繼續從事破壞賴比瑞亞和該區域和平與穩定的活動,
審查了第1521(2003)號決議第2、4、6和10段和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所列措施,以及在滿足第1521(2003)號決議第5、7和11段所列條件方面取得的進展,
歡迎專家小組有關沒有證據顯示從賴比瑞亞出口非法木材的評估意見,但關切地注意到,要滿足第1521(2003)號決議第11段規定的條件,以解除第1521(2003)號決議第10段對木材規定的措施,就必須進行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路線圖中的各項改革,但是,這些改革並沒有付諸實施,
知悉最近完成了森林特許權審查,並欣見森林特許權審查委員會的報告,
欣見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在培訓負責鑽石開採的官員方面取得進展,但極為關切地注意到,未經許可開採和非法出口鑽石的活動有所增加,且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同意讓一家公司單獨享有專屬開採權,在授與開採權時缺乏透明度,
關切地注意到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在建立透明的金融管理體制方面進展有限,這些體制將有助於確保政府收入不被用來助長衝突或其他違反安理會有關決議的活動,而是用於對賴比瑞亞人民有益的正當目的,包括用於發展,
注意到正在討論《賴比瑞亞經濟施政行動計畫》,該計畫旨在確保迅速執行《全面和平協定》,加速解除第1521(2003)號決議規定的措施,並表示安理會打算酌情審議《行動計畫》,
強調指出,儘管完成了復員和解除武裝工作,但在完成前戰鬥人員重返社會和遣返的工作、改組安全部門以及在賴比瑞亞境內及該次區域實現並維持穩定方面,仍有重大的挑戰,
認定賴比瑞亞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該區域的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根據安理會對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在滿足解除第1521(2003)號決議所定措施的條件方面取得的進展作出的上述評估,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將第1521(2003)號決議第6段對鑽石規定的措施再延長六個月;
2.敦促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加緊努力,在聯利特派團的支持下,對鑽石產區行使它的權力,並致力建立一個透明、國際上可以核查的正式的毛坯鑽石貿易原產地證書制度,以期加入金伯利進程;
3.重申第1521(2003)號決議第5、7和11段規定的條件一旦得到滿足,安理會即準備終止第1521(2003)號決議規定的所有措施;
4.籲請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迅速進一步努力改革林業發展局,執行《賴比瑞亞森林倡議》,並執行森林特許權審查委員會的改革建議,這樣做將確保有透明度、問責制和可持續的森林管理,有助於解除第1521(2003)號決議第10段對木材規定的措施;
5.請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考慮可否在國際夥伴協助下,在一個特定時期內,委託獨立的外部諮詢機構就賴比瑞亞鑽石和木材資源的管理提供諮詢,以便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捐助;
6.注意到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所定各項措施繼續有效,以防止前總統查爾斯·泰勒、其直系親屬、前泰勒政權的高級官員或其他親密盟友或同夥利用侵吞的資金和財產阻撓賴比瑞亞和該次區域恢復和平與穩定,並重申打算至少每年對這些措施進行一次審查;
7.重申,一旦賴比瑞亞政府設立透明的會計和審計機制,確保負責地把政府收入直接用於造福賴比瑞亞人民,安理會就準備考慮是否以及如何讓該國政府使用依照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凍結的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
8.強調安理會對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未採取行動執行它根據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承擔的義務感到關注,籲請過渡政府立即採取這種行動,尤其是利用會員國提供的技術支助,頒布必要的國內立法;
9.還注意到,第1521(2003)號決議第2、4和10段分別對軍火、旅行和木材規定的、後經第1579(2004)號決議第1段延期的措施,在2005年12月21日前,仍然有效;
10.敦促聯利特派團按第1509(2003)號決議的授權,加緊努力,協助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在賴比瑞亞全境,包括在鑽石和木材產區,重新行使它的權力,並恢復對自然資源的適當管理;
11.重申聯利特派團必須在力所能及範圍內,在無損其任務規定的情況下,在部署地區內繼續在以下方面協助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第1521(2003)號決議第21段所設委員會(“委員會”)和專家小組:
(a)根據第1521(2003)號決議第23段,監測該決議第2、4、6和10段所定措施的執行情況,
(b)支持過渡政府努力防止違反這些措施的行為,並報告任何此類違反行為,
(c)酌情收繳違反各國為執行第1521(2003)號決議第2段採取的措施而帶入賴比瑞亞的軍火和任何相關物資,並酌情處置此類軍火和相關物資,
(d)協助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監測前戰鬥人員的徵募情況和他們的動向,並向專家小組和委員會報告任何相關信息,以減少前戰鬥人員損害和平進程或再度引發賴比瑞亞和該次區域不穩定的機會;
(e)協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和其他國際夥伴制定一項戰略,按照第1509(2003)號決議的規定,鞏固國家法律框架,包括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執行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的措施;
12.籲請聯利特派團、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和聯合國象牙海岸特派團在其力所能及範圍內,在無損其任務規定的情況下,在部署地區內加強合作,以監測次區域內販運軍火和徵募僱傭軍的情況;
13.再次籲請國際捐助界繼續援助和平進程,包括援助前戰鬥人員重返社會和開展重建,繼續回響人道主義联合呼籲慷慨捐款,儘快支付2004年2月5日至6日在紐約舉行的賴比瑞亞重建會議上認捐的款項,採取行動滿足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在財政、行政和技術上的需求,特別是協助政府滿足上文第3段所述條件,以儘早解除有關措施;
14.決定重新設立依照第1579(2004)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小組,新任期到2005年12月21日為止,以完成下列任務:
(a)前往賴比瑞亞和各鄰國進行後續評估,以便進行調查,並編寫一份關於第1521(2003)號決議所定措施的執行情況和任何違反這些措施行為的報告,其中包括委員會指認第1521(2003)號決議第4段(a)分段和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所述人員的任何相關資料,並包括非法軍火貿易的各種資金來源,例如來自自然資源的資金;
(b)評估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所定措施的影響和效力;
(c)評估在滿足有關條件以解除第1521(2003)號決議規定的措施方面取得的進展;
(d)評估第1521(2003)號決議第2、4、6和10段所定措施的人道主義和社會經濟影響;
(e)在2005年12月7日以前,就本段所列各個問題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提出報告;並在該日以前酌情向委員會非正式通報最新情況,尤其是在滿足有關條件以解除第1521(2003)號決議第6和10段規定的措施方面取得的進展;
(f)同其他相關專家組,尤其是同2005年2月1日第1584(2005)號決議所設象牙海岸問題專家組,進行合作;
15.請秘書長與委員會協商,儘快任命具有有關專長,特別是在武器、木材、鑽石、財政、人道主義和社會經濟問題以及任何其他相關問題上,具有專長的專家,人數至多五人,同時儘可能利用第1579(2004)號決議所設專家小組成員的專長,並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政和安保全排,支持該小組的工作;
16.籲請所有國家和賴比瑞亞全國過渡政府與專家小組充分合作;
17.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20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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