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7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7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76號決議》是2007年9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5744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776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776th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7年9月19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76號決議
S/RES/1776(2007)
2007年9月19日
2007年9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5744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阿富汗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386(2001)號、第1510(2003)號、第1707(2006)號和第1746(2007)號決議,
又重申其第1267(1999)號、第1368(2001)號和第1373(2001)號決議,並再次表示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為根除恐怖主義開展國際努力,
回顧其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265(1999)號、第1296(2000)號、第1674(2006)號和第1738(2006)號決議及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確認阿富汗當局有責任在該國全境保障安全和法律秩序,並欣見阿富汗政府與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合作,
確認阿富汗境內的各種挑戰具有多方面、相互關聯的性質,重申安全、施政和發展領域的持續進展和在貫穿各領域的禁毒問題上的持續進展,是相輔相成的,欣見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通過《阿富汗契約》提供的綜合框架,協調一致地應對這些挑戰,
強調聯合國繼續在促進阿富汗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中心作用,注意到,在採用全面綜合辦法的情況下,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的目標和安援部隊的目標是協同配合的,並強調需要進一步持續合作、協調與相互支持,同時適當考慮到它們各自的指定職責,
重申對阿富汗安全局勢的關切,尤其關切塔利班、基地組織、非法武裝團體和從事麻醉品貿易者的暴力和恐怖活動出現增多,而且恐怖活動與非法藥物之間存在關聯,致使當地民眾、國家安全部隊、國際軍事人員和文職人員受到威脅,
又表示關切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極端主義團體的暴力和恐怖活動對阿富汗政府保障法治、為阿富汗人民提供基本服務以及確保他們充分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能力造成有害影響,
重申支持阿富政府在國際社會,包括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的協助下,不斷開展努力,改善安全形勢,繼續消除塔利班、基地組織和其他極端主義團體所構成的威脅,並在這方面強調有必要作出持續的國際努力,包括由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作出努力,
最嚴厲地譴責一切針對平民以及阿富汗部隊和國際部隊的襲擊,包括簡易爆炸裝置襲擊、自殺襲擊和綁架以及這些襲擊對阿富汗穩定、重建和發展努力造成的有害影響,並進一步譴責塔利班和其他極端主義團體把平民用作人盾,
表示關切所有平民傷亡,並再次呼籲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保平民的生命得到保護,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受到尊重,
確認安援部隊和其他國際部隊為儘可能降低平民傷亡風險作了積極努力,尤其是不斷審查戰術和程式,在據報發生了平民傷亡的情形下與阿富汗政府合作開展行動後審查,
強調需要在安全部門改革方面進一步取得進展,包括進一步加強阿富汗國民軍和警察,解散非法武裝團體,開展法務部門改革以及查禁毒品,
在這一點上強調必須在重建和改革阿富汗監獄部門方面進一步取得進展,以加強此部門內部對法治與人權的尊重,
再次呼籲阿富汗所有各黨派和團體積極參與《阿富汗憲法》框架內的和平政治對話以及該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避免訴諸暴力,包括藉助非法武裝團體,
確認鄰國和區域夥伴幫助阿富汗實現穩定的重要性,並強調極其需要把推動區域合作視為促進阿富汗安全、施政和發展的有效途徑,
欣見安援部隊已完成在阿富汗全境的擴展,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之間繼續保持協調,而且安援部隊和歐洲聯盟駐阿富汗人員、尤其是其警察特派團(歐盟駐阿富汗警察特派團)之間建立了合作,
表示讚賞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發揮的領導作用以及許多國家向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包括向其海上攔截部分提供的人力物力,
認定阿富汗局勢仍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決心與阿富汗政府協調,確保全面執行安援部隊的任務,
為此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1386(2001)號和第1510(2003)號決議規定的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授權,在2007年10月13日之後,延長十二個月;
2. 授權參加安援部隊的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部隊的任務,
3. 確認需要進一步加強安援部隊,以滿足其一切作業需求,為此籲請會員國向安援部隊提供人員、裝備和其他資源,並向依照第1386(2001)號決議設立的信託基金捐款;
4. 強調必須強化阿富汗安全部門的有效運作能力、專業水平和問責制,以便提出阿富汗安全問題的長期解決辦法,此外鼓勵安援部隊及其他夥伴在資源允許情況下,繼續努力培訓和指導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尤其是阿富汗國家警察,並賦予其權力;
5. 籲請安援部隊在執行部隊任務時,繼續與阿富汗政府和秘書長特別代表以及“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密切協商;
6. 請安援部隊領導層通過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部隊任務的執行情況,包括採取提交季度報告的方式;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聯合國安理會全票通過此決議,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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