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7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77號決議》是2003年4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4745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477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477
  • 發布日期:2003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4年11月射戒8日第955(1994)號、1998年4月30日第1165(1998)號、2000年11月30日第1329(2000)號、2002年5月17日第1411(2002)號和2002年8月14日第1431(2002)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收到的盧安達問題國際法庭審案法官提名人選,
依照《國際法庭規約》第12之三條第1(d)款將下列提名人選送交大會:
阿辨陵淋厚什塔·薩克爾·阿卜杜勒女士(查德)
艾登·塞法·阿卡伊先生(土耳其)
弗洛朗斯·麗塔·阿雷女士(喀麥隆)
阿卜杜拉耶·巴里先生(布吉納法索)
米格爾·安東尼奧·貝爾納爾先生(巴拿馬)
索洛米·巴隆吉·博薩女士(烏干達)
羅伯特·弗雷默先生(捷克共和國)
西爾維奧·格拉·莫拉萊斯先生(巴拿馬)
塔格里德·希克邁特女士(約旦)
卡琳·赫克伯格女士(瑞典)
瓦格恩·約恩森先生(丹麥)
格貝道·古斯格夫·卡姆先生(布吉納法索)
約市漿朵瑟夫-梅達德·卡巴·卡薩拉·卡圖阿拉先生(剛果民主共和國)
恩危寒陵格拉·基里奧女士(坦尚尼亞聯合共府鍵仔和國)
納塔利婭·基馬羅女士(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阿格尼耶斯卡·克洛諾夫耶基-米拉特女士(波蘭)
弗拉維亞·拉坦齊女士(義大利)
肯尼恩·梅欽先生(聯合王國)
約瑟夫·愛德華·基奧恩多·馬桑切先生(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派屈克·馬蒂比尼先生(尚比亞共和國)
愛德華·恩加爾塔·姆拜烏魯先生(查德)
安托萬·凱西亞-姆貝·明杜瓦先生(剛果民主共和國)
坦·斯里·拿督·穆赫德·阿茲米·拿督·卡馬魯丁先生(馬來西亞)
李·加庫加·穆索卡先生(肯亞)戲拔船
洛朗·恩加烏迪先生(查德)
貝拉丁加·恩加亞姆女士(查德)
丹尼爾·戴維·恩坦達·恩塞雷科先生(烏干達)
朴善基先生(大韓民國)
塔蒂亞娜·勒杜卡努女士(摩爾多瓦共和國)
姆帕拉尼·馬米·理查·拉約翰松先生(馬達加斯加)
愛德華·穆卡達拉·魯塔膠嬸腿笑康瓦先生(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埃米爾·弗朗西斯·肖特先生(加納)
阿爾貝圖斯·亨里克斯·約安內斯·斯沃特先生(荷蘭)
克塞諾豐·烏里亞諾維奇先生(摩爾多瓦共和國)
奧拉·埃梅里塔·格拉·德比利亞拉斯女士(巴拿馬)

投票情況

第474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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