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75號決議

《第1475(2003)號決議》2003年4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4740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1475(2003)號決議
  • 外文名:1475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 通過日期:2003年4月14日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會議主題,決議原文,

會議主題

賽普勒斯斡旋任務

決議原文

第1475(2003)號決議
2003年4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4740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關於賽普勒斯的所有決議,特別是旨在就全面解決賽普勒斯問題達成協定的1999年6月29日第1250(1999)號決議,
重申強烈關注在充分考慮到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和條約的情況下實現賽普勒斯問題的全面政治解決,
歡迎2003年4月1日秘書長關於其賽普勒斯斡旋任務的報告(S/2003/398),
1. 讚揚秘書長及其特別顧問和他的小組自1999年以來在安全理事會第1250(1999)號決議框架內為執行其斡旋任務所作的非凡努力;
2. 還讚揚秘書長採取主動,根據在聯合國主持下於1999年12月開始的會談情況,向雙方提出一個旨在彌合分歧的全面解決計畫,並在談判後於2002年12月10日和2003年2月26日訂正了該計畫;
3. 遺憾的是,如秘書長報告所述,由於土族塞人領導人的消極態度,其頂點是2003年3月10日和11日海牙會議上採取的立場,因而未能達成協定按秘書長的建議將計畫付諸同時舉行的全民投票,剝奪了土族塞人和希族塞人就本可實現賽普勒斯統一的計畫自己作出決定的機會,結果無法在2003年4月16日以前達成全面解決;
4. 完全支持秘書長2003年2月26日的審慎平衡計畫作為進一步談判的獨特基礎,並籲請有關各方在秘書長斡旋的框架內進行談判,利用該計畫來達成秘書長報告第144至151段所述的全面解決;
5. 強調完全支持第1250(1999)號決議賦予秘書長的斡旋任務,並請秘書長繼續按其報告所述為賽普勒斯提供斡旋;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