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4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8號決議》是2007年3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5648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748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1748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7年3月27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的各項相關決議,尤其是第1595(2005)號、第1636(2005)號、第1644(2005)號、第1664(2006)號、第1686(2006)號、第1373(2001)號和第1566(2004)號決議,
再次最嚴厲地譴責2005年2月14日的恐怖爆炸以及2004年10月以來黎巴嫩境內所發生的其它一切襲擊,並重申必須追究所有參與這些襲擊者對其罪行的責任,
審視了國際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依照第1595(2005)號、第1636(2005)號、第1644(2005)號和第1686(2006)號決議提交的報告(S/2007/150),
讚揚委員會在困難條件下,繼續出色、專業地開展工作,協助黎巴嫩當局對這一恐怖行為的所有方面進行調查,
注意到2007年2月21日黎巴嫩總理給秘書長的信(S/2007/159,附文),信中要求將委員會的任務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起至多再延長一年,以確保調查進程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並注意到秘書長對此表示同意的建議,
注意到委員會的結論,即鑒於它目前開展和計畫開展的調查活動,而且雖則已經取得顯著的進展,但委員會不太可能在目前任務期限結束之前完成工作,因此委員會歡迎黎巴嫩要求將其任務期限延長至這一日期之後,
願意繼續協助黎巴嫩查明真相,追究所有參與這次恐怖攻擊者的責任,
1.歡迎委員會的報告;
2.決定將委員會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8年6月15日,並表示隨時準備在委員會報告它已經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即提前結束其任務;
3.請委員會繼續每四個月或在它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向安理會報告調查進展情況;
4.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64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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