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60號決議》是2001年7月3日安全理事會第4344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36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1360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1年7月3日
決議原文
- 回顧以前各項有關決議,包括關於改進伊拉克人道主義方案的1995年4月14日第986(1995)號、1999年12月17日第1284(1999)號、2000年12月5日第1330(2000)號和2001年6月1日第1352(2001)號決議,
- 深信必須作為暫時措施,繼續向伊拉克人民提供人道主義必需品,直到伊拉克政府履行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號決議,使安理會能夠根據這些決議的規定就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號決議規定的禁令採取進一步行動,
- 又深信人道主義物品必須公平分配給伊拉克全境各階層的人民,
- 決心改善伊拉克境內的人道主義狀況,
- 重申所有會員國對伊拉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承諾,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決定第986(1995)號決議的各項規定,除第4、第11和第12段所載和受第1284(1999)號決議第15段限制的規定外,應在2001年7月4日東部夏令時間0時1分起新的150天期間內繼續有效;
- 2.還決定在上文第1段所指的150天期間內各國進口原產於伊拉克的石油和石油產品,包括與此有關的金融和其他必要交易所產生的款額,應繼續在秘書處活動的範圍內優先撥付秘書長在其1998年2月1日的報告(S/1998/90)中建議提供給糧食/營養和保健部門的數額,上述期間所產生的款額中13%套用於第986(1995)號決議第8(b)段所指的用途;
- 3.請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行動,確保本決議的切實有效執行,並繼續按需要加強聯合國在伊拉克境內的觀察進程,以便向安理會作出所需保證:按照本決議購得的物品都得到公平分配,以及所有核准採購的用品,包括雙重用途的物品和備件,都用於核定的用途,其中包括住房部門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發展;
- 4.決定在上文第1段生效後90天以及再在150天期間終了前,對本決議執行情況的各個方面進行徹底審查,並表示打算在150天期間終了前,有利地考慮適當延長本決議的規定,但須下文第5和第6段所述報告表明這些規定的執行情況令人滿意;
- 5.請秘書長在本決議生效後90天向安理會提交一份關於本決議執行情況的綜合報告,並且根據聯合國駐伊拉克人員的觀察,並與伊拉克政府協商,在150天期間終了之前至少一個星期,再次向安理會報告伊拉克對按照第986(1995)號決議第8(a)段籌款支付的醫藥、衛生用品、食品以及民用必需物資與用品是否確保公平分配,並在其報告內列入他對收入是否足以支付伊拉克的人道主義需要的任何意見;
- 6.請第661(199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與秘書長密切協商,在上文第1段生效後90天以及在150天期間終了前,向安理會報告第986(1995)號決議第1、第2、第6、第8、第9和第10段各項安排的執行情況;
- 7.決定第986(1995)號決議第7段所設代管帳戶中依照本決議產生的款項,最多可提取總額6億美元用於支付按1998年6月19日第1175(1998)號決議第2段和第1284(1999)號決議第18段核准的契約所直接產生的任何合理開支,但應在伊拉克境內支付的開支除外,並表示打算對延長這一措施作出有利的考慮;
- 8.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步驟,從根據第986(1995)號決議第8(d)段設立的帳戶中轉出過剩的款項,用於第986(1995)號決議第8(a)段規定的用途,以增加可用來購置人道主義物品的款項,包括酌情用於第1284(1999)號決議第24段所述用途;
- 9.決定存入第986(1995)號決議所設代管帳戶的款項在150天期間轉到賠償基金的實際扣減率應為25%,還決定因這項決定而留下的額外款項將存入根據第986(1995)號決議第8(a)段設立的帳戶,嚴格用於人道主義項目,以滿足秘書長2000年11月29日報告(S/2000/1132)第126段所述的伊拉克境內最脆弱群體的需要,請秘書長在上文第5段提到的報告中報告這些款項的使用情況,並表示打算考慮到伊拉克人民人道主義需要的關鍵要素,設立一個機制,在150天期間終了之前,審查今後各階段存入代管帳戶的款項轉入賠償基金的實際扣減率;
- 10.敦促所有國家、特別是伊拉克政府,對有效執行本決議給予充分合作;
- 11.籲請伊拉克政府採取執行第1284(1999)號決議第27段所需的其餘步驟,又請秘書長在根據上文第5段提交的報告中審查伊拉克政府執行這些措施的進展;
- 12.強調必須繼續確保在伊拉克直接參與本決議執行工作的所有人的保障與安全得到尊重;
- 13.呼籲所有國家繼續提供合作,及時提出申請和迅速頒發出口執照,便利第661(199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核准的人道主義用品的運輸,並在其許可權內採取一切其他適當措施以確保急需的人道主義用品儘快運給伊拉克人民;
- 14.決定繼續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