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5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50號決議》是2001年4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4316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35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50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1年4月27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3年2月22日第808(1993)號、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號、1998年5月13日第1166 (1998)號和2000年11月30日第1329(2000)號決議,
決定審議秘書長收到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訴訟法官的提名人選,
依照《國際法庭規約》第13之三條第1款(d)項,將下列提名人選送交大會:
艾丁·塞法·阿凱先生(土耳其)
卡門·瑪麗亞·阿希瓦伊女士(阿根廷)
露西·阿蘇阿格博爾女士(喀麥隆)
傑里米·巴傑里-帕克先生(澳大利亞)
奇福穆·金登·班達先生(尚比亞)
羅伯托·貝萊利先生(義大利)
皮埃爾·布泰先生(加拿大)
漢斯·亨里克·布賴登肖爾特先生(丹麥)
吉布里爾·卡馬拉先生(塞內加爾)
華金·馬丁·卡尼韋利先生(西班牙)
羅密歐·卡普龍先生(菲律賓)
奧斯卡·塞維爾先生(巴拿馬)
艾薩克·奇布魯·坦塔邁尼·查利先生(尚比亞)
阿瑟·查斯卡爾松先生(南非)
莫琳·哈丁·克拉克女士(愛爾蘭)
法圖馬塔·迪亞拉女士(馬里)
堅克 ·阿爾普·杜拉克先生(土耳其)
莫伊塞·埃邦格先生(喀麥隆)
馬修·埃普利先生(喀麥隆)
阿爾賓·埃澤爾先生(德國)
穆罕默德·哈比卜·法西·菲里先生(摩洛哥)
約翰·福斯特·蓋洛普先生(澳大利亞)
約瑟夫·納西夫·加姆魯恩先生(黎巴嫩)
米夏埃爾·格羅茨先生(德國)
阿卜杜拉·馬哈曼·海達拉先生(馬里)
克洛德·阿諾托先生(法國)
哈桑·布巴卡爾·賈洛先生(甘比亞)
伊萬娜·亞努女士(捷克共和國)
艾庫特·基利奇先生(土耳其)
弗拉維亞·拉坦齊女士(義大利)
佩爾-約翰·林德霍爾姆先生(芬蘭)
奧古斯丁·洛韋洪先生(西班牙)
迪亞迪埃·伊薩·梅加先生(馬里)
艾琳·奇魯瓦·曼比利馬女士(尚比亞)
迪克·馬蒂先生(瑞士)
簡·漢密爾頓·馬修斯女士(澳大利亞)
蘇珊·芒格·佐莫女士(喀麥隆)
古拉姆·穆賈迪德·米爾扎先生(巴基斯坦)
艾哈邁德·阿里夫·穆萊姆先生(黎巴嫩)
姆凡扎·派屈克·姆文加先生(尚比亞)
拉斐爾·涅托-納維亞先生(哥倫比亞)
利奧波德·恩塔霍姆帕加茲先生(蒲隆地)
安德烈·恩塔霍姆武基耶先生(蒲隆地)
塞薩爾·佩雷拉·布爾戈斯先生(巴拿馬)
毛羅·波利蒂先生(義大利)
武寧布拉納·拉蘇阿扎納尼女士(馬達加斯加)
拉爾夫·里亞奇先生(黎巴嫩)
英戈·里施先生(德國)
羅伯特·羅特先生(瑞士)
扎沙里耶·魯瓦馬扎先生(蒲隆地)
蘇拉哈塔·巴布卡爾·塞梅加-詹納先生(甘比亞)
湯姆·法夸爾·謝潑德森先生(澳大利亞)
阿馬爾吉特·辛格先生(新加坡)
艾拉·松戈女士(土耳其)
阿爾貝圖斯·亨里克斯·約安內斯·斯沃特先生(荷蘭)
捷爾吉·塞納希先生(匈牙利)
艾哈邁德·塔基埃迪內先生(黎巴嫩)
多谷千香子女士(日本)
克里斯特·特林先生(瑞典)
斯特凡·特雷希塞爾先生(瑞士)
克里斯蒂娜·范登韋恩加爾特女士(比利時)
沃洛季米爾·瓦西連科先生(烏克蘭)
拉爾·昌德·沃赫拉先生(馬來西亞)
沙倫·威廉斯女士(加拿大)

投票情況

第431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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