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行為

聚眾行為:
美國社會學家派克提出的。是指一種無組織、無領導、不受正常社會規範約束的、無明確目標和行動計畫的民眾性行為。其形式主要有騷亂、暴動、狂歡、恐慌。
其顯著特徵:1.自發性;2.突發性;3.狂熱性;4.非結構性;5.非個人性;6.暫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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