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聖人敬禮
- 外文名:veneration of saints
- 含義:透過死亡與基督密切結合的基督徒
- 時間:156年
概念,簡史,
概念
聖經對聖人的敬禮雖無明確的斷言,卻提出一些原則,使人無法說這種敬禮不合聖經。在舊約中早有一些人來扮演天主救援工程的中保角色,如大司祭與殉道者(加下十五12~16)。在新約特別指出,基督勝過其他一切中保(希七25),而且強調教會猶如一身,彼此休戚相關,一人得神恩全是為別人的好處(格前十二) 。
簡史
初期教會很自然的開始敬禮與耶穌在世生活關係最密切的聖母與宗徒。此外,還敬禮殉道者(參343),並在其墓地行祈禱禮。156年,描述玻里加致命的書信已提及聖人敬禮,代禱和聖徒遺物(參112,565)。教難結束後,這種敬禮延伸到非殉道的精修聖人,這些聖人包括克修者與隱修士,他們在不同的生活方式中特別肖似耶穌基督。787年,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參128)分清崇拜(adoratio)天主(含基督)與敬禮(veneratio)聖人兩概念(DS 601)。此後更出現了對聖母超級敬禮(hyperdulia)的概念,因聖母瑪利亞是天主之母,堪受僅遜於天主而高於諸聖的敬禮。到中世紀,人們把崇拜與敬禮分得不太清楚,甚至於有人趨向將聖人當作崇拜的直接對象;然後,對聖人的熱心敬禮漸漸地被聖像、聖徒遺物、朝聖等事物所取代。甚至聖人敬禮在各種禮儀和活動中曾被視為虔誠宗教行為的記號。宗教改革者反對直接向聖人求恩,但並不否認聖人的存在。脫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確認了聖人與遺物的敬禮並指示糾正各種弊端(DS 1822, 1825)。新教會法重申教會鼓勵真誠、正確的聖人敬禮(法典1186條)及公開敬禮,其必要條件是須經列入聖品或真福(法典1187條)。
在系統神學中要探討聖人敬禮的地位,須說明它在教會生活中的功能,才可避免陷入歧途。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教會》憲章第七章(LG 48-51)更從末世的角度來看聖人在旅途教會與天上教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並指出聖人的敬禮應以基督為終向,才可達於天父(LG50)。最後教會憲章勸告牧靈人員對所發生的弊病、過度或缺點應立即制止或矯正(LG 51)。此外,為使基督宗教人士了解聖人的敬禮,神學似乎應更深入反省天主的愛與近人的愛之統一,以及主耶穌基督人性的永遠的救恩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