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瑞光

耿瑞光,男,漢族,1956年4月出生,山東高青人,大學文化,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高青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3月2日,據淄博市紀委市監委訊息,耿瑞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耿瑞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6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先後任高青縣農業局技術員、高青縣政府辦公室科長、高青縣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高青縣駐濟南辦事處主任等職。
1993年8月任高青縣常家鎮黨委書記;
1998年2月任高青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年11月任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主任、高青縣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年7月任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主任;
2010年1月任高青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6年5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1月25日,據淄博市紀委市監委訊息,耿瑞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淄博市紀委市監委指定,接受高青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0年3月2日,據淄博市紀委市監委訊息,經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指定高青縣紀委監委對高青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耿瑞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耿瑞光違反政治紀律,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擔任高青富源引黃供水公司執行董事等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超越職權免除有關公司應交費用,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耿瑞光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耿瑞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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