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庶吉士之制

清制,凡考選翰林院庶吉士,由二甲、三甲進士參加考試,命王公大臣公同驗閱,引見欽授,並於大臣內簡選滿漢教習各一人。三年期滿,考試散館,欽定甲乙,引見。留翰林院者,二甲進士授編修,三甲進士授檢討,其餘分別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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