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年優待證
- 外文名:The elderly pass
- 起源:老年人優待法
- 持有者:老年人
辦理程式
(一)申請登記。
1、凡戶籍在本省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辦理《優待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後,發給申請人《優待證》待領憑證。
(二)製作交付。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製作,並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三)領發證件。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四)換髮證件
持有《優待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優待證》紅卡。
(五)其他
《優待證》的制發工作,最遲應於2006年2月開始啟動。原已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的市、縣(市、區),在新證換髮期間,原證件可繼續使用。
優惠政策
管理辦法
(二)《優待證》發放情況,由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當地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以接受社會監督。 (三)《優待證》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優待時使用,持證人根據《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
(四)本省老年人因遺失、污損等原因,要求補辦或更換《優待證》,非本省戶籍老年人申領《優待證》,應繳納證件工本費。
(五)違反本規定,轉借、冒用、塗改或者買賣《優待證》,情節輕微的,由發證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收繳《優待證》,並取消其享受優惠待遇的資格;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老年人去世或戶口遷出本省後,發證部門要及時註銷其持有的《優待證》。
(七)老年人交回和收繳的《優待證》,發證部門應當登記後銷毀。
服務指南
1、服務事項:
審核發放《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
2、領證所需資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一張1寸或2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未使用過的當年照)。
3、《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辦理點:
(1) 南昌市《老年人優待證》辦證處:象山北路129號(原民政局院內)
(2)各縣(區)《老年人優待證》辦理點:
南昌縣:蓮塘鎮公園路縣民政局3樓。
新建縣:長堎鎮新建大道372號縣老齡辦(縣政府對面一樓)。
進賢縣:進賢縣政府1樓117室。
安義縣:安義縣曹操山(縣老年服務中心)。
東湖區:疊山路136號(東湖區行政服務中心,每周四下午)。
西湖區:市淵明南路30號二樓。
青雲譜區:迎賓北大道25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青山湖區:青山湖區政府斜對面(區計畫生育服務大樓5樓)。
4、領證條件:
60至69周歲的老年人辦理綠色封面《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紅色封面《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外地戶口來昌暫住1個月以上的老年人,按照以上條件可辦理《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
5、辦證程式:
申請辦理→提供身份證及照片→核實身份證、照片→發證。
6、收費標準:
《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工本費5元(贛計收費字[2002]213號檔案)。
7、持《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在南昌市有以下優待:
60至69歲的老年人持《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在本市可享受以下優待:優先購買車票、船票、飛機票、優先上車、上船、登機;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掛號、就診、取藥、住院;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免費進入城鎮公園。
70歲以上老年人持《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除享受以上優待外,可免費參觀滕王閣、八大山人紀念館、八一起義紀念館、繩金塔、朱德軍官教育團、江西省博物館;在市、縣(區)、鄉(鎮)醫院就診免掛號費0.5元;憑南昌市公交公司辦理的乘車證可免費乘座1—99路公共汽(電)車;戶口在新建縣轄區內,年滿70周歲的老年人持蓋有新建縣老齡辦公章的《老年人優待證》,可到公交公司辦理乘座204路公車免費乘車證;戶口在南昌縣轄區內,年滿70周歲的老年人持蓋有南昌縣老齡辦公章的《老年人優待證》,可到公交公司辦理乘座203路公車免費乘車證。
持《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在省內和全國各地旅遊、探親均可享受當地優待。
8、需辦理老年人免費《乘車證》請帶好《老年人優待證》、身份證、照片到:老福山公共汽車月票辦證點(第一次辦理)、青山路公共汽車月票辦證點、八一橋公共汽車月票辦證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