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大講義:歷史研究法通史新義

老北大講義:歷史研究法通史新義

《老北大講義:歷史研究法通史新義》是2009年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炳松。本書介紹了西方歷史研究方法,並指出其與中國古代“史法”、傳統“史評”、“史論”的差異,認為歷史研究的方法就是對“人的歷史”的研究,而不是對古代史著的評論。

基本介紹

  • 書名:老北大講義:歷史研究法通史新義
  • 頁數:221頁
  • 出版社:時代文藝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7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 第1版
叢書名: 老北大講義
: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ISBN: 978-7538-726299
尺寸: 23.6 x 16.4 x 1.4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何炳松(1890~1946),歷史學家、教育家,他第一個在中國系統地介紹西方史學理論與方法,強調西方史學原理與中國傳統史學的對比與貫通,與梁啓超並譽為“中國新史學派的領袖”,海外將他與胡適並提,認為是同一時期學貫中西的大家。

內容簡介

《老北大講義:歷史研究法 通史新義》講述了:《通史新義》中“所述之原理十九采自法國名史賽諾波所著《套用於社會科學上之歷史研究法》一書”,但何炳松注重把西方“新史學”的闡釋學方法與中國傳統史學的義理方法相結合,建立了新的史學理論體系,對中國現代新史學的建設有著重大貢獻。與此同時,他力圖溝通中西學問,對傳統歷史研究方法,如蒐集史料、辯明真偽、知人論世、闡明史料、斷定史實、比次史實和勒成著作等做了充分肯定。

目錄

通史新義
導言 歷史研究法與社會科學
上編 社會史料研究法
第一章 史料之理論
(一)史料之性質——史料為一種過去行為之遺蹟——產生史料各種必要工作之解析:文筆、語言、思想、信仰、知識;各種工作與實際真相之連鎖
(二)史料之來歷——知人論世之必要一決定來歷之各種步驟
第二章 考訂之原理
(一)考訂之必要——輕信之自然傾向,輕信之動機
(二)考訂之雛形——證據觀念,司法證據理論之不足,分析之必要
(三)分析
(四)考訂之步驟
第三章 史料來歷之考訂
(一)史料來歷之考訂之條件
(二)社會科學材料上之特殊困難
第四章 詮釋之考訂
(一)初步之分析——分解為原質——實際上之方法——知識之限制——進行之速度
(二)詮釋之考訂——語言文字——文叉——迂曲之意義——此種工作之結果
第五章 誠偽及正確之考訂
(一)二種考訂功夫之特殊條件——誠偽,變更原因,進行方法一正確,錯誤之原因,發現錯誤之方法
(二)共通之工作——審問,史料產生之一般狀況,各種工作之特殊條件,可疑之事件——結果
第六章 事實之利用
(一)斷定事實之困難——實際上之解決
(二)容有之事實——極難誣罔之事實——極難致誤之事實——非常之斷語適足為一種真相之假定
(三)各種獨立觀察之暗合——正當暗合之條件——研究斷語是否獨立之方法,來歷之考訂——獨立觀察之比較
第七章 事實之編比
(一)事實編比之條件——由史料中提出之事實狀況、程度、性質。及蓋然性之不同
(二)暫時之編比——專著,類纂
(三)事實之性質——一般事實或單獨事實,確定事實或可疑事實——生存,人類行為,動機
第八章 社會科學事實之編比
(一)社會科學中事實之性質——物質與心理之特性。絕對客觀方法之不可能
(二)社會之分析——社會分析與生物分析之不同——社會分析之抽象與主觀性,想像之地位
(三)編比之進穗——比論之套用——問題之套用
第九章 並時事實之編比法
(一)社會事實主觀性質之結果——算學方法,生物學方法及歸納心理學方法之不合法一實際規則
(二)編比之方法——社會之一般狀況——主要社會現象表
第十章 連續事實之編比法
(一)社會之變動——變動與演化——社會演化與生物演化之不同
(二)變動之分析研究——各種步驟及考證上應注意之點
(三)演化之比較——統計方法——心理方法——演化之歷史進程,習慣之變動,個人之更替——科學結論之條件
下編 社會史研究法
第十一章 歷史之種類
(一)中國史學之發展——編年史——紀傳體紀事本末——浙東史學之世系支派
(二)西洋史學之發展——上古時代之歷史、中古時代之歷史、文藝復興時代之歷史——專史與通史——專史之產生,世界史。全史
(三)歷史與社會科學之關係——社會科學因其為史料科學故套用歷史之考訂——社會科學中研究過去之必要——社會史之分類
第十二章 社會史之現狀
(一)各種歷史現狀之比較——專著——特種綱要與普通綱要——社會史之落後
(二)進步遲緩原因之源於事實性質者——事實之外部性質,史料之主觀性質,事實主觀部分獲得之較易——各種原理之歷史
(三)進步遲緩原因之源於史料種類者——著作之史料、保存之史料、出版之史料——記事史料、文學史料、教育史料、實用史料之選擇
第十三章 社會事實之編比
(一)編比之必要——並時事實與連續事實
(二)並時事實之編比法——審問、歷史審問與研究審問之不同
(三)社會史之標準——地理上之劃分——應有問題——現象之描寫
第十四章 社會史之特殊困難
(一)決定事實數量之必要——歷史中之定性知識——社會事實中數量決定之必要
(二)決定數量之方法——度量——計數——估值——舉隅——通概
(三)實際上之結果——特殊之規則——編著之限制
第十五章 社會團體之決定
(一)社會事實之特性——人類抽象限定之事實——個人行為——標式行為——集合行為
(二)團體——明定社會團體之困難。與生物團體之異用——歷史團體之普通性質——社會史之特殊困難、注意之點及限制
第十六章 演化之研究
(一)演化研究之條件——統計圖表之用及條件——生物學上與社會科學上演化之不同——演化之種類——產生演化之事實之決定
(二)特種演化之條件——生產、轉移、分配
(三)了解演化之條件——用比較法確定習慣之變動——新陳代謝所產之演化。確定之困難
第十七章 各類歷史聯合之必要
(一)靜的研究——事實之連鎖,孟德斯鳩德國派——習慣之共通性,集合行動之共通性
(二)演化之研究——各種變動中之連鎖
(三)綜合事實之方法——專門家及通史家
第十八章 社會史之系統
(一)一貫性之傾向——玄學及形上學之形式——當代之形式——經濟之形式——聖西門——馬克思及其學派
(二)經濟物質主義之批評一物質狀況分析之不全一經濟行為與他種行為間連鎖分析之錯誤
第十九章 社會史與其他歷史之連鎖
(一)決定連鎖之方法——原因及條件
(二)人口學上之事實——物質條件之影響,人類地理學,人類學,物質事實之特點,物質事實為生存之條件,非方向之條件
(三)經濟事實——研究此種事實在社會上及演化上之影響之方法
(四)社會史在歷史知識中之地位——統計學之地位——經濟史
第二十章 單獨事實及於社會事實之影響
(一)問題之位置——經濟事實及人口事實不同之範疇
(二)習慣之影響——理智習慣:信仰、知識;物質習慣:私人生活、消費
(三)單獨事象之影響——發明與創造——由在上者所產生之方向變化
第二十一章 集合事實及於社會生活之影響
(一)集合之組織——私人組織:家庭;社會制度:階級;政治制度——統治政府,特殊職務——教會組織——國際組織——語言
(二)集合之事象——內部革命——衝突與條約——國際關係
結論
歷史研究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博採
第三章 辨訛
第四章 知人
第五章 考證與著述
第六章 明義
第七章 斷事
第八章 編比
第九章 著作
第十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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