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2008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安排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2008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安排意見
  • 安排部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
  • 時間:2008年
  • 現在: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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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2008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包括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

檔案內容

一、財政審計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緊緊圍繞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對本級財政預算情況、地稅部門2008年稅收完成情況、本級國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劃分、留解情況進行審計,以促進加強預算管理,規範財政資金分配秩序,重點關注本級預算支出中的不規範、不合理、不真實以及資金使用效益問題,為政府加強預算管理,建設社會主義法制政府服務。2008年5月20日前完成。
2、鄉(鎮)級財政決算審計
以促進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專項資金的有效使用,維護國家政令統一為目標。重點揭露在決算草案編制和匯總中的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檢查有無截留、隱瞞上級收入,以及擠占挪用上級補助金資金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促進鄉(鎮)政府依法規範財政行為。計畫安排對溫水鎮、大坡鄉2007年度財政決算情況進行審計。2008年7月底完成。
3、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以規範部門預算為目標,重點檢查部門預算資金安排使用是否合理,財務收支是否合法、規範,專項資金使用中是否存在滯留、挪用、損失浪費,預算外資金是否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納入預算或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是否存在隨意坐收坐支問題。計畫安排對縣物價局、縣畜牧局兩單位200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實施審計。2008年5月底完成。
二、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的安排,結合我縣實際,確保國家在農業、醫療、教育、社保、救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促進民眾生產和生活條件的改善,維護民眾利益,2008年計畫對扶貧資金、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資金、農村低保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救災資金等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扶貧資金審計
按照《貴州省扶貧資金審計條例》的規定和縣政府要求,對回龍鎮、雙龍鄉2006—2007年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揭露和查處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和損失浪費問題;結合實際,提出管好用好扶貧資金及加強項目管理的審計建議。2008年9月中旬完成。
2、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村低保資金審計
重點審計新型合作醫療、農村低保資金的實施情況,揭露因各種原因導致農民的利益受損問題,以及隱瞞、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私分經費,或“重要錢、輕管理”導致損失浪費等問題。2008年7月底完成。
3、社會捐贈資金審計調查
要摸清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現狀,揭露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保障社會捐贈資金安全完整。2008年10月10日前完成。
4、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審計調查
通過審計調查,全面反映、客觀評價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縣、鄉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中國小校在經費投入、管理和使用中有無違法違規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審計建議。2008年9月20日前完成。
5、08年初雪凝救災資金使用情況審計
通過審計,查清我縣在2008年初發生的雪凝災害中政府直接投入的資金、物資及向社會募集的資金、物資;查處在管理和使用中有無截流、挪用及其它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加強對救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果的監督。2008年7月底完成。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
今年計畫安排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3個,要按照《貴州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和《遵義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試行辦法》以及《習水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暫行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規範操作。
1、通鄉油路竣工決算審計。
重點檢查項目建設過程中財務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招標制度、監理制度、契約制度以及超概算原因等情況是否存在管理混亂以及重大違法違規等問題,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效果,促進提高項目的科學決策水平。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對兩條公路的決算審計。
2、四渡赤水紀念館竣工決算審計。
重點檢查工程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工程結算中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確保工程資金的使用效果。2008年9月底前完成。
3、習水縣2007年—2008年基本建設項目審計調查。
主要是為了全面掌握我縣基本建設項目的分布狀況以及項目的立項、審批、資金來源和組織實施的情況。為規範我縣國家基本建設行為,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服務。
4、其它已完成的國家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審計或竣工決算審計,對正在實施的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
四、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貴州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暫行辦法》要求和市審計局的工作安排,今年計畫安排兩個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中1個為屆中審計,以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為縣委和政府的用人決策提供依據。
五、其他
如期完成縣委、政府臨時交辦的其它審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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