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農業農村局

習水縣農業農村局

習水縣農業農村局,是習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習水縣西城區紅二路農業農村局辦公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起草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性文稿;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及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研究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中藥材、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油、畜禽乳、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供給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特色優勢主導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漁業等一體化建設;承擔農場品加工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承擔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及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交流合作工作。
(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意見;指導農村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農業領域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承擔農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負責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融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工作。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負責全縣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投入品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特產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草種、水產苗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漁機漁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
(十)承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工作。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動植物重大疫情和重大病蟲害防控;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和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承擔農業各產業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提供等相關情況的預測、統計、發布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及發布 工作;參與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災情的統計、監測、發布工作,協調種子、化肥、農膜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災後生產自救等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科技相關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四)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檔案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牽頭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推進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總體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工作建議及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工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1.將原縣農牧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原縣農牧局承擔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赤水河(習水段)珍稀特有魚類資源環境維護與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將原縣農牧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習水分局,將原縣農牧局承擔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縣農牧局承擔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將原縣農牧局的草原資源調查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原縣農牧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九)職能轉變: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按規定放開審批許可權,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發展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作為船舶檢驗實施主體,行使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作為漁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主體,繼續行使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漁船在航道的航行由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4.與縣林業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轄區內的漁政監督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縣林業局負責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習水段)珍稀特有魚類資源環境維護與管理。
5.與縣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耕地、水域、灘涂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草原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五年過渡期內,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改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辦、黨建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宣傳、檔案、機要、衛生健康、效能建設、目標考核、政務公開、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本單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考核;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統戰等工作。負責農業領域“放管服”及單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建立、完善及指導工作;開展農業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和本單位綜治、禁毒、信訪、維穩、保密工作。
(二)財務股
編報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提出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
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戰略的對策和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推動農業綠色發展;負責農業產業扶貧、農業生產統計、重點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交流等相關工作;統籌謀劃全縣中藥材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中藥材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產業扶持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全縣大健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廁所革命”等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擬定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習水農業年鑑》等刊物的編寫。
(四)建設管理股
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負責500畝壩區建設相關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農業援助項目實施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現代農業園區項目建設工作,統籌調度農旅一體化示範點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種植業股
提出種植業(含種質資源)發展政策建議,擬定種植業(糧食、油料、辣椒、蔬菜、茶葉、水果、食用菌、馬鈴薯等糧經作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開展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統籌做好相關農產品產、加、銷工作;提出種植業發展投資計畫建議,負責種植業發展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監管和驗收;指導開展耕地保護、改良、補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種子質量抽查及持證種子企業等監督管理;負責肥料登記初審、肥料質量抽檢以及持證肥料生產企業等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本行政區域農藥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情信息統計、調度和發布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及本行政區域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種植業生產抗災救災工作。
(六)畜牧漁業獸醫股
提出畜牧漁業發展政策建議,擬定畜牧漁業(畜牧業、漁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飼料業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漁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開展畜禽魚生產最佳化布局、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統籌做好相關畜禽水生產品產、加、銷工作。提出畜牧漁業發展投資計畫建議,負責畜牧漁業獸醫行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監管和驗收;負責指導畜牧漁業獸醫行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畜牧獸醫漁業行業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及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禽漁品種遺傳資源開發、保護、利用工作,承擔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工作;依法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承擔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防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藥政、獸醫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審批;指導和參與動物防疫、檢疫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指導畜禽水產病害防控及檢疫體系建設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畜牧漁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屠宰環節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建、遷建畜禽定點屠宰場的審核、公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場發展股
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培育、認定和監測工作;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運行調度監測工作;承擔農產品品牌管理培育、宣傳推介、市場拓展和產銷對接服務等工作,負責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涉農領域招商引資。負責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農村第三產業發展;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等有關工作。
(八)安全管理股
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開展農機安全監理;負責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指導各類農機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和駕駛及操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農業機械事故的認定和調解處理;指導農機作業、漁業安全生產。承擔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管理協調指導工作。
(九)改革發展股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和農村“三變”、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監管,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園區管理股
負責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牽頭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推進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總體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工作建議及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組織和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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