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習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9〕 10 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習水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委〔2019〕16 號),制定本規定。

習水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習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習水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習水縣行政中心辦公樓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組織協調編制全縣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牽頭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
(三)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資金投向、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包括國家、省、市、縣內專項建設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投資項目庫的編制及相關統計上報工作。
(四)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指導、協調鄉鎮(街道)及部門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意見;負責各類投資項目庫的編制、錄入及相關統計的上報;負責中央、省、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及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提供國家投資項目相關服務。
(五)承擔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和審核評估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申請國家和省、市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實施重點項目管理。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人口和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族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八)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九)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研究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統籌推進與其他地區合作發展。研究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與其他地區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其他地區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職責。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的執行,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化趨勢;指導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
格。
(十二)擬定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產業化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和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以及原糧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和依法執法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三)提出儲備糧規模、品種及布局、動用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管理工作;承擔保障軍糧供應工作。
(十四)負責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管理糧食流通設施投資建設項目;指導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依法對全縣從事糧食和食用油的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經營者的市場活動進行監督管
理、檢查和處罰。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發改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縣發展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習水分局。
3.將縣發展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將縣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5、將縣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6.將縣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監管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
7.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縣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8.將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糧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
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地方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地方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地方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
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資、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股。負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和儲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組織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申報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投資計畫,承擔非上市公司發 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依法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 內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災後恢復重建重大問題。
(三)國民經濟綜合規劃股。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開展經 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調度計畫執行情況,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統籌推進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與縣外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與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定內陸開放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承擔“一 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等相關工作;參與擬訂節 能、節水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按許可權職責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做好節能降耗監測統計工作;依法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內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
(四)產業發展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統籌能源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分析和組織擬定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第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第三產業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實施;預測、監測全縣第三產業發展動態,調度第三產業年度執行及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加快第三產業發展的對策措施;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交通運輸(含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規劃有關交通運輸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擬定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依法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內建設 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組織開展綜合交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綜合交通重點項目實施;協調鐵路和民航監管單位和地方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鐵路和民航建設中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力習水建設工作;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發展改革局政務中心視窗審批工作。
(五)社會事業股。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 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提出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戰略建議,組織協調推進大健康產業發展;依法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內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
(六)農業農村發展股。綜合分析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
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定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易地扶貧搬遷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擬定鄉村振興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擬定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依法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內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
(七)收費和價格管理股。按照法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 市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價格管理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聽證工作;依法制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公益服務、公用事業、教育、旅遊、保障性住房等收費項目和服務價格;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的經營性服務價格和放開商品的政策指導;負責對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對農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提出相應的建議;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警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
(八)糧食物資儲備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級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石油及天然氣、救災物資等儲備;擬定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產業化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和依法執法監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儲備糧規模、品種及布局、動用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管理工作;承擔保障軍糧供應工作;負責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管理糧食流通設施投資建設項目;指導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依法對全縣從事糧食和食用油的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經營者的市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12325 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管理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革局行政編制為 12 名,設局長 1 名,副 局長 3 名;股級職數 8 個。
縣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 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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