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論直覺主義

義務論直覺主義是指把義務當作主要範疇進行邏輯分析的一種直覺主義倫理學說。由英國道德哲學家普里查德、羅斯、布洛德所創立。普里查德、羅斯於1912年在《道德哲學能建立在錯誤上嗎》一文中,提出了義務論直覺主義的基本原則。他們把對倫理槪念和判斷的邏輯分析當作倫理學的基本任務。反對摩爾的功利論傾向,反對幸福論和快樂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義和快樂不同,並且行為的快樂也不是正義的基礎,因而具有道義論傾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務論直覺主義
  • 出處:《倫理學大辭典》
他們把“義務”本體論化,認為“義務”是客觀的、獨立自在的、宇宙的現象。統一的道德原則支配著整個宇宙,也支配著人。把“義務”看做像“自然規律”、“邏輯和數學真理”一樣客觀的,看做是“實在的特殊方面”。認為“義務”是基本的、第一性的、不能推導和解釋的。“義務”和“正當”像幾何和數學公理一樣是自明的。對它們不能分析、不能自定義、不能將它們從善槪念中推導出來。認識義務和正當只能靠直覺。羅斯提出七項“自明的”義務:忠實的義務,賠償的義務,知恩的義務,正義或公正的義務,行善的義務,不作惡的義務,自我完善的義務。還否定善是義務、正當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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