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

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美國總統福特和蘇聯領導人勃列日涅夫於1976年5月28日分別在兩國首都簽字的一項條約。條約規定:雙方將不進行爆炸力超過15萬噸級以上的任何單個爆炸或總爆炸力在150萬噸級以上的任何成組爆炸(包括幾個單個爆炸)。至於15萬噸級以下的單個爆炸和150萬噸級以下的成組爆炸則不在本限額之列;即使爆炸力大於15萬噸級的單個爆炸,亦“將由雙方在適當時間進行討論”。條約的有效期為5年,並可順延5年。由於該條約的內容空泛且大多具有協商的性質,其約束力並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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