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美國總統福特和蘇聯領導人勃列日涅夫於1976年5月28日分別在兩國首都簽字的一項條約。條約規定:雙方將不進行爆炸力超過15萬噸級以上的任何單個爆炸或總爆炸力在150萬噸級以上的任何成組爆炸(包括幾個單個爆炸)。至於15萬噸級以下的單個爆炸和150萬噸級以下的成組爆炸則不在本限額之列;即使爆炸力大於15萬噸級的單個爆炸,亦“將由雙方在適當時間進行討論”。條約的有效期為5年,並可順延5年。由於該條約的內容空泛且大多具有協商的性質,其約束力並不太大。
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美國總統福特和蘇聯領導人勃列日涅夫於1976年5月28日分別在兩國首都簽字的一項條約。條約規定:雙方將不進行爆炸力超過15萬噸級以上的...
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1976年5月28日蘇、美分別在莫斯科和華盛頓簽訂的,不在地下進行爆炸力超過15萬噸級以上的任何單個爆炸或總爆炸力在150萬噸級以上的任何成組...
條約還規定:“本條約之各項條款不適用雙方為和平目的而進行的地下核爆炸。”由於該條約僅僅將核武器的地下試驗限制在15萬噸級,所以並不妨礙美蘇兩國繼續完善各種核...
1974年,美蘇限制地下核試驗條約 (TTBT)1976年,美蘇和平核爆炸條約 (PNET)1979年,美蘇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II,(SALT-II)1987年,美蘇中導條約 (INF)1987年,...
《美蘇限制地下核武器試驗條約》(1974年),禁止進行威力大於15萬噸梯恩梯當量的...1976年,美蘇和平核爆炸條約 (PNET)1979年,美蘇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II,(SALT...
1976年5月28日,美國總統福特與蘇共中央總書記勃列日涅夫分別在華盛頓和莫斯科簽署《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並簽署一個附加議定書。條約有效期為5年,到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