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贈與稅

美國贈與稅指美國聯邦政府對贈與財產徵收的一種稅。以財產贈與人為納稅人,以贈與財產總額為課稅對象,計稅依據是應稅贈與額。應稅贈與額是贈與總額減去稅法允許的個人扣除、特別扣除、慈善扣除和配偶扣除等以後的餘額。贈與稅稅率同聯邦遺產稅稅率相同,實行21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8%,最高一級稅率為50%。

聯邦贈與稅同聯邦遺產稅有著密切的聯繫,按照美國現行稅法規定被繼承人生前分散贈與財產應繳納贈與稅,死亡後,對其遺產徵稅時要將生前累次的贈與財產價值併入遺產總額中計征遺產稅,而對其生前已經繳納的贈與稅,則允許從應納遺產稅中抵免扣除。開徵贈與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生前利用贈與形式逃避死亡後應納的遺產稅,從這個意義上說,美國聯邦贈與稅是聯邦遺產稅的一種補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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