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國移民投資稅務與財產披露實務指南》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旭明。本書匯集解答了華人移居美國最常見的稅務問題。
基本介紹
- 書名:赴美國移民投資稅務與財產披露實務指南
- 又名:a practical guide of taxation and foreign asset reporting for chinese emigrants
- 作者:呂旭明
- ISBN:965213214521
- 頁數:473頁
- 定價:26.0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年1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赴美國移民投資稅務與財產披露實務指南》由中美的專業稅務人士和律師呂旭明、林清吉、張天駿編寫。過去華人持有美國綠卡或成為美國公民有其歷史背景,現今的中國富一代為了富二代的學習環境與財富傳承也嚮往美國,期待取得進入美國的門票,但成為美國人後,什麼問題就都解決了嗎?眼看著財政赤位元組節升高的美國,不得不制定更加嚴苛的追稅法規,從TheGreenBook、HIRE法案的發布,到OVDP、OVDI、FBRA、FATCA等,都是美國國稅局對美國納稅義務人的海外金融賬戶及海外資產所展開的追查行動,您了解上述法案及其所帶來的影響嗎?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就等同要承擔美國的納稅義務,那么您就必須懂得美國稅法規定!美國稅法繁複,時時更新,移民前、移民中、移民後,您都得要精打細算,妥善規劃個人資產,避免被UncleSam奪走大部分財產還外加刑責追訴。《赴美國移民投資稅務與財產披露實務指南》為讓嚮往美國生活、教育或有事業版圖考量而移民美國的華人朋友,對於美國稅務更加了解,特地邀集中美的專業稅務人士,匯集解答華人移居美國最常見的稅務問題,更將美國艱澀專業的英文法規翻譯成中文,期望有此類需求的讀者不再誤觸美國稅法,繳冤枉稅。
作者簡介
呂旭明,中國註冊會計師,曾經在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工作15年之久,並創辦自己的會計師事務所。常年奔走在中美之間,為移民和投資美國的華人服務,經常為他們解答稅務方面的疑問,積累了很多這方面的案例,是這方面的專家。林清吉,美國註冊會計師、財稅專家,目前在加州洛杉磯執業。張天駿,美國律師,目前在美國加州執業,時常穿梭於中美,提供企業及個人相關法律服務。
目錄
第一章 美國綠卡與財稅規劃
Q01 移民美國,取得綠卡的方式有哪些?為何選擇EB一5投資移民?
Q02 應以誰的名義(夫、妻或子女)申請美國綠卡最為有利?
Q03 稅務規劃後,富一代、富二代順利傳承財富,那好的“教育”如何傳承?
Q04 移民美國前,何時應進行個人財稅規劃?
Q05 美國綠卡與中國資產國際化有何關係?
Q06 美國綠卡申請與資產保全有何關係?
第二章 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
Q07 持有美國綠卡一定是美國稅務居民嗎?
Q08 持有美國綠卡報到後的第一年如何報稅?有無事先籌劃之項目?
Q09 如夫妻一方未申請綠卡,或非屬美國稅務居民未申請綠卡,如何申報所得稅?
Q10 美籍人士在中國內地或台灣地區買房屋,貸款利息可以適用列舉扣除嗎?
Q11 美籍華僑海歸購房自用,日後出售可以在美國稅上享有較低的所得稅負優惠嗎?
Q12 對於非美國籍但常出差去美國的外國人士來說,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視為美國收入課稅?
Q13 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在美國無財產但在境外擁有財產,美國國稅局可由哪些管道來追稅呢?
Q14 美國國稅局查賬方式為何?該如何面對其查賬?
Q15 如果接到IRS Notice,應如何處理?
Q16 外國人從美國境外投資美國不動產有哪些方式?優缺點分別有哪些?
Q17 什麼是稅負平衡制度(Tax Equalization)?對於美國公司派駐外國的員工有何影響?
Q18 一位過去20年都沒有申報美國稅的美國公民,他想在2011年開始申報,請問要回到幾年前?如果有應納稅款又該如何申報?
Q19 來不及申報1040表,可否申請延期?如何申請?
Q20 為何在美國沒報稅的個人所得信息,仍會被IRS查知? Whistleblower(Informant)Award檢舉人制度有鼓勵舉發的作用嗎?
Q21 境外贈與之申報需要(3520表)?若不申報之處罰為何?若以前年度未申報3520表,可以補報嗎?
Q22 一如何善用201 2年年底前美國贈與稅減免優惠?
Q23 非美國稅務居民(未取得美國綠卡或成為美國公民者)於美國境內之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
Q24 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過世後,若非經常居住在美國境內,該如何申報美國境外遺產?
Q25 在美國,每一個人都需要設立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嗎?有何利弊?
Q26 故意缺陷信託(IntentionaU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IDGT)需要設立嗎?
Q27 如何在美國購買保單來節稅?什麼是ILIT?
第三章 美國稅務居民與財產披露申報
Q28 FBAR申報時應檢附之資料與認定為何?
Q29 每年申報FBAR時,有哪些衍生的披露表格需同時申報,否則亦會產生處罰?
Q30 美籍人士未申報FBAR,被IRS發現後有哪些處罰?
Q31 2009年已自願披露申報2003—2008年FBAR的納稅義務人,IRS後續調查的情況如何?
Q32 什麼是美國國稅局第二階段境外賬戶自願披露特別規定(OVDI)?未申報者,如何應對美國國稅局的主動調查?
Q33 美國國稅局第二階段境外賬戶自願披露特別規定(OVDI),哪些情況適用最低5%之處罰規定?
Q34 美國“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將於2013年元旦上路,IRS又要求全球金融機構與其簽訂特殊協定,該如何應對?
Q35 美籍人士如果擁有或投資設立海外公司,應考慮哪些額外的稅務資訊披露規定?
Q36 美籍人士如果和父母共同控制境外公司經營,也會形成美國稅法上的“受控外國公司”嗎?
Q37 何謂PFIC,美國人在境外設立公司投資,可能有什麼申報義務和稅負?
第四章 放棄美國綠卡或公民之相關課稅
Q38 美國法律對雙重或多重國籍的認定為何?若為財產國際化、持有財產風險分散,該放棄美國護照而以第三國護照於境外成立公司或開立銀行賬戶嗎?
Q39 申請綠卡所準備之財務淨值報告與棄籍有任何關聯嗎?
Q40 如何進行合法完整之棄籍申報程式?
Q41 什麼是棄籍稅?什麼情況下需要申報?
Q42 申報8854表之棄籍稅時應如何申報資本利得?IRS又將如何認定?
Q43 棄籍之後再進行贈與時,會被課贈與稅嗎?
Q44 棄籍時,持有股票認購權或增值權或員工限制型股票,需要申報嗎?
Q45 棄籍以前應先思考哪些問題及先進行哪些財稅籌劃?
Q46 棄籍後退休金及401 K該如何處理?
附錄
附錄一 1040表(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附錄二 TD F 90—22.1表(境外銀行及金融賬戶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三 8938表(特定境外金融資產申報表)
附錄四 3520表(境外信託及贈與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五 5471表(海外股權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六 8854表(棄籍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七 706表(美國遺產稅申報表)
附錄八 709表(美國贈與稅申報表)
附錄九 2011年“境外賬戶自願披露特別規定(OVDI)”問與答
附錄十 規劃孩子赴美留學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