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機構債券

美國聯邦政府機構債券是指由美國聯邦政府所屬機構或聯邦政府創辦的經營機構發行的債券。

美國聯邦政府機構債券不是由美國財政部發行的,因而不是美國財政部的直接債券。債券發行機構本身承擔償還債券的責任,債券的發行和還本付息均不列入聯邦預算之內。美國有權發行此種債券的機構有兩類:一是聯邦政府所屬機構,稱為聯邦機構,其資金全部或大部分由聯邦政府撥給,包括美國進出口銀行、聯邦住宅管理局、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郵政局、美國鐵路協會、農業電氣化管理局、田納西流域管理局等。這些聯邦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債券一般是由聯邦政府擔保的。二為由聯邦政府主持或創辦,目前已成為獨立經營,但仍在某種程度上受政府控制和管理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機構,稱為聯邦創辦機構。這類機構包括聯邦農業信僻銀行、合作銀行,聯邦住房貸款銀行、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聯邦土地銀行、聯邦國民抵押協會、聯邦中介信貸銀行、學生貸款銷售協會等。這些聯邦政府創辦機構發行的債券雖不由聯邦政府擔保,但政府一般也決不會聽任這些機構發行的債券大規模違約而袖手旁觀。因為儘管這些機構都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多數仍處於政府強有力的控制之下。例如聯邦住房貸款銀行有3名董事長是經國會同意,由總統任命的;聯邦國民抵押協會直接由美國建房及城市發展局領導,其15名董事長中有5名董事長是由總統任命的。
聯邦政府機構債券屬於政府債券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政府債券的一些特點。由於債務方是政府機構,有相當高的信譽作為清償擔保,清償能力好,收益穩定,因而該類債券是一種風險小、安全性高的投資形式。所不同的是,政府公債券的信譽擔保更高,因為政府可以通過增發紙幣來實現其無限的清償權;而政府機構債券的信譽是靠政府的支持和資助得以實現的,不能靠增發紙幣來清償對公眾的債務,所以其信譽水平稍低於政府公債。
聯邦政府機構債券所籌資金的用途不同於政府公債,後者廣泛地用於政府的各項財政開支,只有少數用於特定的建設項目,而前者由於是由各個不同性質和職能的專門機構發行的,所籌資金也主要用於各個不同的行業,以實現不同機構各自特定的職能。例如,美國住宅信貸銀行所發行的債券,主要用於發展房地產業;美國進出口銀行所發債券主要用於支持和鼓勵進出口貿易等。
美國聯邦政府機構債券是不定期發行的,發行程式與政府公債相似,一般也是由委託代理機構(銀行或證券公司)代理發行。有些政府機構本身就是金融機構,當然也可以自辦發行。債券期限根據債券性質和用途的不同而不同,多數為中長期債券。債券利率的確定比較靈活。各種債券依其規模、期限、擔保制度及當時市場利率水平等確定利率,一般每半年付息兩次。
從1974年開始,聯邦機構(不是聯邦創辦機構)不再發行新的債券,而通常是通過美國財政部一個聯邦融資銀行借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聯邦機構債券將逐步到期償還,聯邦機構債券市場將逐漸被聯邦創辦機構發行的債券占領。與政府債券相同,美國聯邦機構債券多數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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