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權
在對簽證申請的決定權方面,美國境外使領館幾乎擁有某種絕對的自決權,用中國人的話來講,頗有一種"
天高皇帝遠"的感覺。但美國移民局由於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規定及程式運作,具有規範化的特徵,因此對申請案的處理在很多方面與海外使領館可以說剛好相反:
審核制約
無論是移民總局的行政申訴處,還是移民法官、移民抗訴委員會或者聯邦法院對移民抗訴案的裁決,對移民局均有制約力。
申訴途徑
大多數申請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絕,申請人均有申訴的機會,直至向聯邦法院抗訴。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訴途徑,比如要求移民局對申請案"重新考慮"。
移民局對非移民申請除個別情況外,一般不進行面談。對移民申請也開始對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談。
審核標準
由於絕大部分申請案統一由移民局的四個服務中心受理,在審核標準上基本相同。
酌處權
同海外領事一樣,移民官對申請也有相當的酌處權。但由於申請人有較多申訴的途徑,因此在實際上,酌處權的運用在獲準的案例上多於被拒絕的案例。
拒絕申請
同海外使領館剛好相反,移民局對任何被拒絕的申請案都會給予書面通知,並告知其詳細的拒絕原因。
不能選擇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只能按其居住地或業務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務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不過,對申請人而言,擁有更大的身份選擇範圍並不等於能夠獲得正確的選擇,正如擁有更多的申訴途徑不一定申訴成功一樣。在很多情況下,還取決於申請人對移民法的規定及移民局的組織結構及其運作了解的程度。
組織機構
美國移民局作為美國最龐大、最複雜的行政系統,其組織機構和功能如下:
局長辦
移民
歸化局的行政主管為局長。法務部長授權移民局長實施執行《移民與國籍法》以及所有其他與移民、歸化和國籍有關的法律。
隸屬於局長辦公室的又有下列若干機構:
⑴總律師辦公室
在總律師領導下,該辦公室向局長、副局長和其他工作人員提供法律建議,準備立法報告,協助訴訟,在需要時準備法律備忘錄,指導分局律師的工作,監督移民局所有律師的專業工作等。
⑵國會關係辦公室
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同國會、
法務部和其它機構建立並保持有效的聯繫。
⑶公共事務辦公室
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執行有關公共事務的規定,同各方面(政府內部、公眾、新聞組織等)保持聯繫,以通報移民局的工作。
⑷內部審計辦公室
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該辦公室通過糾正移民局內部錯誤的管理方式和雇員的錯誤行為,審查和評價移民局機構運作的效率和效力,收集和分析數據以找出低效率的原因和其它不足之處,對移民局內部的紀律和程式的制訂提出建議,監督移民局內部系統以消除欺詐、浪費和濫用職權以及同外部審計和調查機構保持聯繫,最終達到提高移民局內部經濟效益、工作效率和執法效力的目的。該辦公室在履行這些職責時要同移民局和法務部的其它部門進行合作。
副局長辦
在移民局副局長領導下,該辦公室有權執行局長的所有權力和職責,法律要求局長親自執行的權力和職責除外。副局長協助局長制訂和執行移民局的政策和計畫,對移民局的所有機構進行領導和指導。副局長還要執行局長不時分派的任務。此外,副局長還要領導分別負責計畫、執行、政策和鬼的四個局長行政助理。
局行政辦
確定可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確定不得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調查、逮捕、拘押和遞解非法外籍人士;
執行僱主懲罰條例和其它與移民有關的條例。
除監督執法和審查政策事宜外,該辦公室還負責移民記錄、修訂政策、領導和指導執法和審查(Offices o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兩個辦公室的工作。
⑵執法辦公室
在執法助理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執法計畫的制定、監督和預測,並制定移民局的內部政策以協助執法行動。該辦公室還直接領導以下部門:
邊境巡邏處(Border Patrol Division);
調查處(Investigation Division);
拘押遞解處(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Division);
情報處(Intelligence Division);
財產罰沒辦公室(Asset Forfeiture Office)。
⑶審查辦公室
在審查助理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審查計畫的制訂、監督和預測,並制訂移民局的內部政策以協助審查行動。該辦公室還負責所有移民支局和服務中心的檔案和除檔案政策上的所有檔案事務。此外,該辦公室還直接領導以下部門:
裁決和國籍處(Adjudications and nationality Division);
檢查處(Inspection Division);
移民服務中心運作處(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Division);
檔案處(Records Division);
行政抗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局辦
⑴一般職責
在局長行政執行助理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政策的執行。其基本職責為監督和協調與執行移民法有關的所有實際執行行動,包括難民申請程式、由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親屬移民申請的裁決等。
此外,該辦公室還領導三個分局(東區、中區和西區)局長和國際事務辦公室主任的工作。
⑵分局局長辦公室
分局長辦公室職責如下:
一般職責:在分局長領導下,這些辦公室負責領導其管轄地域內的所有移民局執法工作。分局長對其管轄區域內的移民局支局和邊境巡邏分隊實施領導和指導。
移民局支局(Service Districts):在支局長(District director)領導下,移民局支局負責在其管轄地域內執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與移民歸化有關的法律,法律規定須由上一級機構或其它類別的移民官員履行的職責除外。支局長接受分局長的領導和指導,但美國境外的支局長接受國際事務處長的領導和指導。
邊境巡邏隊(Border Patrol Sectors):在分隊長(Chief Patorl Agen t)領導下,邊境巡邏分隊負責在其管轄地域內執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與移民與歸化有關的法律,法律規定須由上一級機構或其他移民官員履行的職責除外。邊境巡邏分隊長接受分局長的領導和指導。
⑶國際事務辦公室
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保證移民局的海外工作要同聯邦其它行政機構、國會保持有效聯繫,以保障美國移民法在國外的執行要和美國國內的政策庇護計畫充分協調。該辦公室還對下列機構進行領導和指導:
境外支局(Foreign Districts);
政治庇護處(Asylum Division);
難民和假釋處(Refugee and Parole Divisio)。
助理辦
在局長行政政策助理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指導和協調移民局全局範圍內的政策計畫工作。
管理辦
在局長行政管理助理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移民局管理計畫和工作策劃、制訂、指導、協調和報告,並負責修訂全局範圍內的行政管理規章並協調所有的財會、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功能。此外該辦公室還領導和指導下列部門:
⑴安全辦公室(Office of Security);
⑵平等雇用辦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⑶人事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
⑷財會辦公室(Office of Finance);
⑸信息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⑹檔案表格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Files and Forms Management);
⑺行政中心(Administrative Centers)。
地方機構
⑴分局(Regional Office)移民局共有三個分局:
東區分局:下轄14個支局和七個邊境巡邏分隊;
中區分局:下轄11個支局和七個邊境巡邏分隊;
西區分局:下轄八個支局和七個邊境巡邏分隊。
⑵支局(District Offices)共有36個支局,其中有三個為境外支局。
⑶辦事處(Suboffice)有若干辦事處。
⑷邊境巡邏分隊(Border Patrol Sectors)共有21個分隊。
⑸服務中心(Service Centers)共有東區、北區、南區和西區四個移民服務中心,負責絕大多數申請案的處理。
⑹政治庇護辦公室(Asylum Offices)共有八個政治庇護辦公室。
機構改革
2003年3月1日,成立69年的美國法務部移民局(INS) 被納入國安部,分為「公民與移民服務局」(BCIS)、「海關及邊界保護局」(BCBP)以及「移民及海關執法局」(BICE)3個機構。官員指出,新成立的機構除在正式名稱上有所變更外,各地方辦事處及所有原來移民局辦理的事宜,都不會出現大幅度更改。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提供與過去移民局相同的服務,所有的移民表格及檔案資料都仍照常受理,民眾權益不會受影響。
民眾付費支票須寫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但在的過渡期,該局也收抬頭為移民局(INS) 的支票.
原移民局申請表格仍持續有效,民眾可利用免費電話索取或上網下載列印表格,但應按申請表格的指示郵寄至地區辦公室,所有新檔案都將自動轉往新的處理單位。
BCIS表示,凡在移民局審理中的申請檔案3月1日後會直接轉往新單位,當事人不必重新申辦。BCIS 負責申請移民及歸化、核發工作許可、政治庇護及難民等業務,並將繼續在
移民局各地辦公室原址辦公,聘有1 萬5000 名員工。
啟用新版的規劃入籍申請表
美國移民局(USCIS)在2014年2月4日宣布將啟用新版的規劃入籍申請表(N-400),請廣大準備入籍的華人在填寫表格時注意本次變動。對於本次新修訂的入籍表格,移民局表示將通過新技術提高合法居民入籍的處理速度。
由於
反恐的需要,美國政府啟動了新的情報改革計畫,國會亦在2004年和2007年通過了防恐怖主義法案(Terrorism Prevention Act)和兒童士兵防治法(Child Soldier Prevention Act)。以往移民局更加注重入籍申請人的道德和品質問題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的問題,但是新修訂的入籍申請表還涉及了申請人是否會影響美國國家安全考慮。移民局將在2月20日召開發布會公布更多關於新修訂的N-400表格的細節。
本次新修訂的表格還在每一張申請表中採用了二維碼技術,移民局表示這將大大提高移民局的處理速度,比如將更有效的將表格信息輸入至移民局系統。本次新版本的表格較原有版本的10頁增加至21頁。但是,已經提交表格的申請人無需擔心自己的申請會遇到麻煩,移民局為了方便申請人而設定了一個90天的過渡期。在2014年5月5日截止日期之後,移民局將不再接收舊版本的N-400表格,同時移民局會將收到的舊錶格退還給申請人。